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09)深中法民六终字第5855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长X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曾 瑞 香
审 判 员 彭 亮
代理审判员 胡 劭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郭 春 暖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