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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36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关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副主任科员。
委托代理人陈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蔡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蔡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蔡某某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蔡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涂 超 群
审 判 员 李 小 丽
审 判 员 廖 炜 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陈 云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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