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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06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市××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丁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岑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叶某某,男。
原审被告××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
代表人曾某某,经理。
上诉人珠海市××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某某、原审被告岑某某、××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珠海市××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向本院当庭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珠海市××装卸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珠海市××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珠海市××装卸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邱 苏
审 判 员 李 君 贤
代理审判员 梁 波
二○○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尚彦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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