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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二终字第70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0)云高民二终字第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书发,XXXX。

委托代理人陈光焕,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德法,XXXX。

委托代理人潘昌友,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上诉人邓书发因与被上诉人张德法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昭中民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3月23日受理后,上诉人邓书发于201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邓书发申请撤诉,系其自愿处分权利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书发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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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龚 睿

审 判 员 李建华

代理审判员 黎泰军

二 O 一 O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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