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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二终字第60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0)云高民二终字第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倪荣增,男,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倪昌隆,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尹成,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俞涛,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汉忠,男,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田学勇,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倪荣增、倪昌隆因与被上诉人尹成、俞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丽中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倪荣增、倪昌隆,被上诉人尹成、俞涛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汉忠、田学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丽中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384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倪荣增、倪昌隆。
审 判 长 师 清
审 判 员 孙少波
审 判 员 张 宇
二 O 一 O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杜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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