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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刑终字第33号(2)

  4.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经法医检验,①被害人撒文峰左胸部刺切创系刃宽2.5厘米左右,刃长12厘米左右的单刃片状锐利刺器作用所致,系致命伤。他伤。右前臂刺切创及右手切割创由上述片状锐器作用可以形成。②撒文峰系单刃片状锐利刺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③根据法医检验尸体所见早期尸体现象分析认为,死亡时间距初次检验时间(2009年1月31日)3天左右,根据法医所见胃内溶物消化程序分析认为,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5小时左右。结论:撒文峰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他杀。

  5.生物物证鉴定书,证实案发现场茶几上、茶几所靠东墙上、茶几前暖瓶上,撒文峰左手虎口处、左中指环指中节北侧、左手掌上、上衣刀口处红色斑迹均检见人血,该七处血迹系死者撒文峰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

  6.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09年2月4日从马俊宏处扣押单刃刀一把。

  7.单刃刀一把,证实系被告人马兆新使用的作案凶器。

   8.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证实杨静辨认并指认出被告人使用的作案工具单刃刀。被告人马兆新、马俊宏辨认杀害被害人的犯罪现场在北塔四队4-065号出租房;辨认丢弃作案工具单刃刀的现场在西夏区同心路好地方招待所门口的下水道;指认作案凶器及拨打110报警电话的IC卡公用电话位于同心路市场。

  9.证人杨静证言述称:案发当晚11时许,马兆新提着一把匕首和一把西瓜刀进到其屋里,说他今天要清理门户,他动手的时候,其不能喊叫和有任何动作,后马兆新和马俊宏一起反锁外屋大门,马兆新让马俊宏把刀藏在里屋其床上的被子底下。同时马兆新让其将自己的东西收拾好,说事情办完后让其和他一起走,并不断的催促,让其赶快收拾东西。凌晨1时许,撒文峰回到了出租房,在外面敲门,马兆新让马俊宏将西瓜刀放在被子下靠外一个容易取的地方,并让马俊宏去开门,马兆新从被子下面抽出匕首藏在他的裤袋右后面。撒文峰走进了里屋,马俊宏跟在他的后面,马兆新用膝盖狠狠的顶了撒文峰的下巴一下,从身后抽出匕首朝撒文峰的前胸处捅了一刀,之后马兆新又用匕首在撒文峰的右手上砍了一刀,过了几秒钟,马兆新让其拿包,马兆新将匕首放在其的手提包内,西瓜刀放不进去。其要先出去叫人,马俊宏和马兆新堵住其让和他们一起走。之后三人一起到新城一个小旅馆住下。马兆新和马俊宏两个人在旅馆旁边的公用电话打“110”报了警,具体内容不知道。1月25日上午9时许,马兆新和马俊宏带着其来到闽宁镇,马兆新给其100元钱,其坐车去了永宁县。在住旅馆时,马兆新对其说如果被公安机关抓住,就说案发当晚他们三人都喝了酒,马兆新和撒文峰在里屋说话,二人发生争执后打了起来,之后马兆新用刀捅了撒文峰。

  10.证人马鹏万(马兆新舅舅)证言,证实2009年1月25日中午马兆新到他家,走时他给了马兆新200元钱的事实。

  11.证人马吉智(马兆新堂哥)证言,证实2009年1月25日下午5时马兆新到过他家的事实。

  12.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上诉人马兆新2007年3月26日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 000元的事实。

  13.户籍证明,证实上诉人马兆新、马俊宏犯罪时均系成年人。

  14.上诉人马兆新供述述称:2009年1月24日下午在北塔四队撒文峰出租房内,撒文峰要其手链要孝敬他大哥并向他大哥要点钱过年,其不愿意但还是将手链让撒拿去。到晚上12点多撒文峰还没有回来,其就和马俊宏商量要打撒文峰。其看见撒文峰的床上有一把砍刀,一把匕首,就把刀放在床上,要求杨静不许管。撒文峰回来敲门,其让马俊宏去开门。其问撒文峰弄到钱没及链子哪儿去了,撒文峰说没有弄到钱,链子丢了。其就在撒文峰的右脸上踢了一脚,从床上把匕首拿起来在撒文峰的前胸上捅了一刀,撒文峰就把腰弯下去了,其以为没有捅上就又捅了一刀,撒文峰就倒在茶几上,其又在撒文峰右手上砍了一刀。后将匕首放在杨静的提包内,叫上马俊宏和杨静出了门,来到西夏区同心路一旅馆住下。其想到不报警撒文峰可能死掉,就到门口的IC卡电话亭拔打110电话报警。回到旅馆后,其让马俊宏将捅人的匕首丢到了旅馆门口的下水道内。后到闽宁镇,其去舅舅家要了500元钱。给了马俊宏150元钱,马俊宏给杨静50元钱。分手时其对马俊宏和杨静说如果被抓住,就说报警人是马俊宏,其拿刀捅撒文峰是因为他酒喝多了闹事。同时让不要给任何人说其捅撒文峰的事。

  15.被告人马俊宏供述述称:2009年1月20日,其和马兆新在银川市劳务市场碰到撒文峰,就和撒文峰一起回到撒租住的北塔四队的房子。2009年1月24日19时许,撒文峰看见马兆新的一条金属手链,便要拿去卖,马兆新不同意,撒文峰执意要,马兆新就将手链丢给撒文峰。马兆新很生气,和其商量说要把撒文峰做掉,做掉后他们一起去广州。后马兆新从撒文峰床下拿出来二把刀,将一把有二十公分长的匕首插到他腰间,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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