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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民提字第4号(2)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固民终字第217号民事裁定;

  二、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09)原民初字第1255号民事裁定。





审 判 长 李 帆

审 判 员 苏长缨

代理审判员 吴 艳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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