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09)浙知终字第51号 (2)

宣判后,德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判决忽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回避了卢燕华作为德源公司代理商员工的特殊身份,并未准确区分“恶意注册”与“合理使用”的界限;2.德源公司的“德源”字号为在先权利,卢燕华曾是德源公司杭州地区代理商的员工,对德源公司企业字号以及产品信息、销售渠道等应当十分清楚,有意将德源公司的字号注册为商标,该行为应认定为恶意;3.卢燕华将德源公司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并使用于与德源公司主营范围相同的商品,相关消费者基于对卢燕华的身份的认识,极易认为日升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德源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经济上、组织上的关联,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其上诉请求。

卢燕华、日升公司辩称:1.卢燕华注册 “德源”商标的行为属于正当民事行为,并未侵犯德源公司的“商号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2.德源公司的商号,仅仅在泉州市丰泽区注册,其没有提供相关知名度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混淆的证据,且在现实中,有大量以德源作为字号且早于德源公司的企业;3.德源作为字号,已经公开使用,德源公司认为卢燕华存在恶意缺乏相应的理由;4.德源公司并没有在卢燕华申请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现要求不得使用没有法律依据。综上,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综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以及两被上诉人的答辩,本院归纳的二审争议焦点是:卢燕华将德源公司在先使用的字号“德源”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为商标并许可日升公司使用是否侵犯了德源公司的企业商号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院认为,商号是一个企业的商业活动与其他企业的商业活动区别开来的标记;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商号权和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项下的识别性标志权,两种民事权利均受法律的保护。两种权利冲突的处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及禁止混淆三个原则,三者缺一不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产生混淆、误认应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本案而言,首先,尽管德源公司的商号权相对于卢燕华的“德源”注册商标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且卢燕华作为德源公司原代理商兴业公司的员工,有可能属于明知的情形,但是在德源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日升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导致消费者误认、混淆(包括混淆可能性)的前提下,认定卢燕华、日升公司侵犯德源公司的商号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次,一般意义上讲,商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名称方面,仅仅涉及企业的名称和身份;二是财产权方面,是指商号,尤其是其中的字号所体现出来的商誉和声誉。本院认为,后注册的商标对在先使用的商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在后的商标注册人及被许可使用人是否利用了在先使用商号的商誉或声誉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即是否造成了在先使用商号权人的经济利益的损害(包括损害的可能性)。具体到本案中,德源公司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日升公司所销售的标注为“德源”商标的轴承已经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且不合理地侵占了在先使用商号权人即德源公司的市场,造成了对德源公司经济利益的损害(包括损害的可能性);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商号在轴承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日升公司存在攀附利用其商号知名度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故意。相反,德源公司和日升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等方面均不一致,相关消费者根据上述标志足以区分两者的产品,并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德源公司也确认该两者产品在外包装的差异并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再者,德源公司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而日升公司的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两者地域范围存在较大的不同。如果以不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号权去禁止他人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的商标权的使用是不公平的,亦不符合权利冲突处理的原则。

综上,本院认为,卢燕华、日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德源”商标,并未侵犯德源公司的企业商号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德源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泉州丰泽区德源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 亦 非

代理审判员 陈 宇

代理审判员 陈 定 良



二○○九年四月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郝 梦 君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