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知终字第25号 (2)
德昌隆公司在飞视网提供给网络用户的使用协议和隐私版权中声明,“飞视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非法转载,盗版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盗版和非法转载作品以及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飞视网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向在飞视网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飞视网提出警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飞视网将采取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以用户的身份登陆飞视网,点击上传页面中“请不要上传下列节目,谢谢合作”提示内容中的“查看详细名单”,显示:以下两大类节目请勿上传:1.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节目;2.涉及版权投诉的节目(TVB的相关影视节目/铁三角/……/激励永远—大型爱国主义教育电视系列片);3.与2008北京奥运会相关的中央电视台的节目。
飞视网后台管理系统信息显示,用户“视频大亨”的姓名为武学良,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建工路64号。德昌隆公司在庭审时确认飞视网用户的注册信息未经核实。
2008年5月29日,网尚公司以德昌隆公司未经其许可,在飞视网上传播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作品《闯关东》、《金婚》,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德昌隆公司:1.立即停止侵权,从其网站服务器上删除涉案作品;2.连续30日在其网站首页公开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4.承担其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暂计1万元)。
在原审审理期间,网尚公司得知并确认飞视网因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已被停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故放弃第一、二项诉讼请求。
另查明,德昌隆公司注册资本为101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在一则飞视网通知上显示其IP访问量为80万/日,PV值为250万/日,注册会员为35万。德昌隆公司对在飞视网上传影片较多的用户给予积分兑换奖品的奖励。
网尚公司为本案支出了查档费人民币40元,公证费4000元,购买涉案电视剧DVD费用181.8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根据电视剧作品《闯关东》DVD封面和片尾字幕显示,该剧由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大连电视台联合摄制和联合出品,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作为《闯关东》的联合出品人之一,是该剧的共同著作权人。该剧的其他著作权人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大连电视台均以授权书的形式,将涉及侵犯电视剧《闯关东》著作权诉讼中的权利归由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行使,该院对此予以确认。根据电视剧作品《金婚》DVD封面和片尾字幕显示,该剧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和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对《闯关东》和《金婚》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网尚公司,故该院确认网尚公司对上述二剧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人在未经许可又不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情形下,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电视剧的,构成对网尚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由于飞视网上有关涉案电视剧的片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联合出品人、随机播放片段等均与网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二剧相同,故可以确认飞视网上的涉案电视剧即为网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作品《闯关东》和《金婚》。
本案中,虽然将电视剧《闯关东》和《金婚》上传至飞视网供公众在线播放的直接实施者是该网站的注册用户,但从德昌隆公司提供给网络用户的使用协议和隐私版权中的声明以及飞视网的后台管理系统可以看出,飞视网可以移除网络用户上传的影视作品,这说明德昌隆公司有权利和能力去管理飞视网并控制该网站上侵权行为的发生。德昌隆公司通过在飞视网上设立“热点专送”、“精彩推荐”、“原创大家看”、“飞视推荐节目”、“大家推荐节目”等栏目,对用户上传的影视剧进行整理、分类和推荐。这些栏目的设置体现了德昌隆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意志及专业性。德昌隆公司还在主页面上设置“搜索”项,方便了用户通过搜索功能找到影视作品,并通过点击播放实现在线收看,从而大大方便了涉案作品在网络的传播。
德昌隆公司作为经营视频分享网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承担的注意义务应当与其从事的服务可能带来的侵权风险相当。德昌隆公司在用户上传页面中告知用户不要上传涉及版权投诉的节目,可见其知晓未经权利人许可上传影视作品可能导致著作权侵权诉讼。德昌隆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影视娱乐视频共享平台的专业网站,应当知晓在网络上传播涉案电视剧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涉案作品《闯关东》和《金婚》是2007年度热播电视剧,知名度较高。德昌隆公司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飞视网用户上传的涉案二剧的权利归属情况,并可以根据常理推断,作为热播电视剧的著作权人一般不可能以个人的身份或许可他人以个人的身份将其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作品上传至互联网上供公众无偿在线播放。德昌隆公司对“视频大亨”等上传影视作品较多的用户给予积分兑换奖品的奖励,并且在飞视网上播放涉案电视剧过程中,《闯关东》和《金婚》画面左上角均标有“feesee.com”字样,上述事实都说明德昌隆公司对用户上传涉案二剧视频行为的认可。由此可见,德昌隆公司在具备合理理由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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