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知终字第89号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浙知终字第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清水桥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章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史全佩,国浩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钟磊。
上诉人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因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甬民四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全佩,被上诉人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禁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紫禁城公司和北京民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快乐新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了电影《求求你,表扬我》,三家公司在《联合摄制电影合同书》中约定,紫禁城公司和北京民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拥有影片在中国内地的著作权。北京民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10月,北京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声明书的形式,将其对本案享有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权利授权给紫禁城公司行使。www.cnoo1.net系公众公司经营的网站“东方热线”的域名。2006 年8月29日,紫禁城公司代理人刘明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郑州市公证处公证员许亚军及工作人员庞玉豹的监督下,在郑州市天中网络休闲会所二楼3721房间,打开IE浏览器,输入“www.cnoo1.net”进入首页,登录“东方影视”频道,搜索“求求你,表扬我”后进行在线播放。公证过程刻录的光盘显示,《求求你,表扬我》播放过程中存在较多的缓冲。另查明,影片《求求你,表扬我》的主演为王志文和范伟,2005年公映后,获得了“第八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电影频道传媒大奖”中的“最佳剧情奖”和“探索精神奖”。紫禁城公司曾与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为10000元,紫禁城公司为制止侵权,还支付了公证费、差旅费等。紫禁城公司遂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众公司停止电影《求求你,表扬我》的在线播放服务;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和《中国电视报》上发表道歉公告;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紫禁城公司作为《求求你,表扬我》的出品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享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求求你,表扬我》的其他出品人声明由紫禁城公司享有其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权利,紫禁城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众公司经营的www.cnool.net网站是否提供了《求求你,表扬我》的在线播放服务。公众公司认为,紫禁城公司公证时未进行域名解析,不能保证其访问的www.cnool.net肯定是公众公司经营的www.cnool.net网站,因为现有的技术可以实现虚假链接。对此,原审法院认为,紫禁城公司的公证证据因未绑定公证时访问的www.cnool.net与公众公司经营的www.cnool.net网站IP地址的关系,证据本身的确存在瑕疵,这种瑕疵就是存在虚假链接的可能。诚然,根据现有技术,有三种手段可以实现虚假链接,公众公司反证中所举的为事先修改局域网配置文件,其他两种则必须事先修改上网电脑本机配置文件。在本案中,紫禁城公司使用网吧的电脑和局域网,是否可以排除修改可能成为关键所在。该院认为,因网吧的电脑和局域网服务器由其经营者控制,并不在紫禁城公司控制范围内,结合公证播放中存在的缓冲现象,紫禁城公司事先修改电脑或局域网配置的可能性不大,应当认定紫禁城公司的公证证据具有高度概然性,也即公众公司提供了《求求你,表扬我》的在线播放服务。该院认为,公众公司未经紫禁城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www.cnool.net网站上提供影片《求求你,表扬我》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紫禁城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损失赔偿的数额,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及知名度、公映时间、公众公司侵权行为的方式、影响范围、主观过错及紫禁城公司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4万元。因公众公司并未侵害紫禁城公司对《求求你,表扬我》的著作人身权利,故紫禁城公司要求公众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之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院于2009年3月13日判决:一、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未经紫禁城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不得实施在其经营的www.cnoo1.net网站上向公众在线传播电影《求求你,表扬我》的行为; 二、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包括紫禁城公司为制止公众公司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紫禁城公司负担350元,公众公司负担1950元。宣判后,公众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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