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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思必得网吧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皖民三终字第00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庐阳区思必得网吧。
  负责人:张骏。
  委托代理人:张敏,江苏博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国庆,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彬阳,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合肥庐阳区思必得网吧(简称思必得网吧)为与被上诉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网尚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合民三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思必得网吧负责人张骏、委托代理人张敏,网尚公司委托代理人沈国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三国之见龙卸甲》电影作品的原始版权人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香港天翔制作有限公司、韩国泰元娱乐有限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香港天翔制作有限公司、韩国泰元娱乐有限公司先后将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将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网尚公司使用,期限为三年(2008年5月3日一2011年5月2日),并授予网尚公司制止侵权的权利。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是影片《江山美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原始版权人,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2日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网尚公司独家使用,期限为三年(2008年4月7日一2011年4月6日),并授予网尚公司制止侵权的权利。银都机构有限公司、(香港)骄阳电影有限公司为影片《蝴蝶飞》的共同出版单位,双方约定(香港)骄阳电影有限公司拥有该电影在中国境内外的所有版权。2007年12月6日,(香港)骄阳电影有限公司将《蝴蝶飞》的发行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北京光线影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月11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网尚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期限为三年,从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2007年12月21日)起计算,并授予网尚公司制止侵权的权利。《李小龙传奇》的出品人为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008年9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将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该片的著作权授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独家行使。2008年10月7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制止侵权的权利授予网尚公司独家行使,期限为两年(2008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1日)。电影《婚礼2008》的出品单位为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影视剧中心、香港寰亚电影有限公司。2008年1月10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影视剧中心将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2008年1月18日,香港寰亚电影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庄冠男,将该片的全部版权授权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使用,2008年2月7日,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将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制止侵权的权利授权网尚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行使,期限为三年(2008年3月14日至2011年3月13日)。
  2009年5月26日,合肥市徽元公证处接受网尚公司的申请,前往思必得网吧,就该网吧播放涉案电影的相关事实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处对网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国庆在思必得网吧内的电脑操作过程进行了公证,证实思必得网吧提供涉案影视作品《三国之见龙卸甲》、《江山美人》、《蝴蝶飞》、《婚礼2008》、《李小龙传奇》的链接和播放服务。《公证书》打印的窗口页显示,提供涉案电影作品的网址为http: //netbar. mytv365. com(或net)。网尚公司认为,思必得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有偿播放涉案影视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思必得网吧立即停止影视作品《三国之见龙卸甲》、《江山美人》、《蝴蝶飞》、《婚礼2008》、《李小龙传奇》有偿播放服务的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源;二、在当地报刊及侵权载体上公开向网尚公司赔礼道歉;三、赔偿网尚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5600元。
  原审院认为,网尚公司经权利人授权,依法取得了涉案作品《三国之见龙卸甲》、《婚礼2008》、《蝴蝶飞》、《李小龙传奇》、《江山美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思必得网吧未经网尚公司的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向不特定公众提供对涉案电影作品的链接及在线观看服务,侵犯了网尚公司依法享有的涉案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涉案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财产权,不具有人格权的内容,网尚公司要求思必得网吧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因网尚公司未举证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思必得网吧的违法所得情况,故无法按照计算权利人受损及侵权人获利的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依照上述方法均不能确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酌情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额,参考网尚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权利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思必得网吧赔偿网尚公司17000元。思必得网吧认为本案被告应为炎黄互动网吧联盟,其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炎黄互动网吧联盟的存在,也未举证证明涉案影片由炎黄互动网吧联盟提供的事实,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思必得网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三国之见龙卸甲》、《婚礼2008》、《蝴蝶飞》、《李小龙传奇》、《江山美人》的有偿播放服务;二、思必得网吧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网尚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三、驳回网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网尚公司负担1000元,思必得网吧负担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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