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财政局与安徽富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皖民二终字第00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阜阳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姜西民,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成杰,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富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坤富,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爱民,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阜阳市财政局与上诉人安徽富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富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阜民二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阜阳市财政局委托代理人肖成杰,上诉人富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坤富及委托代理人常爱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1998年4月6日,阜阳市财政局与阜阳市黄牛改良中心签订一份《阜阳市财政局支农周转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阜阳市黄牛改良中心向阜阳市财政局借款300万元,资金占用费按每月2‰计算。第一次于2001年4月10日还款75万元,付占用费5.4万元;第二次于2002年4月10日还款75万元,付占用费7.2万元;第三次于2003年4月10日还款75万元,付占用费9万元;第四次于2004年4月10日还款75万元,付占用费10.8万元。合同到期不能如期还款,除资金占用费外按欠款金额每月加收20‰的逾期占用费。2005年6月17日,阜阳市财政局与富源公司签订一份《关于延期偿还财政有偿资金的协议》约定:300万元借款还款期限延长至2007年10月31日前还本金150万元;2008年10月31日前还本金150万元。原合同延期后,资金占用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如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之前还清本金,可以免收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和逾期占用费。本协议作为阜阳市财政局与阜阳市黄牛改良中心于1998年4月7日签订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2005年7月20日,阜阳市黄牛改良中心被撤销,整体改制为阜阳市富源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市财政局与富源公司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届满后,富源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借款。2009年1月,阜阳市财政局扣划富源公司资金15万元,并于同年8月18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富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285万元及自1998年4月7日至2009年7月3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和逾期占用费456.69万元,2009年7月3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每月按本金的2‰计算,逾期占用费每月按本金的20‰计算,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财政部于1995年10月6日印发的《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财政周转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小型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对使用财政周转金的单位,要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占用费的收取,应遵循“低率、优惠”的原则,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占用费率要低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逾期未还的,应加收一定比例的占用费。阜阳市财政局向富源公司发放借款300万元用于该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并收取适当的资金占用费及逾期占用费不违背法律。本案所涉借款占用费按每月2‰计算低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符合财政部的上述规定精神,该约定应予以认定,即:富源公司应付1998年4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300×2‰×(120+7)=76.2万元;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资金占用费285×2‰×7=3.99万元,合计80.19万元。根据财政部的上述《暂行规定》关于“使用财政周转金逾期未还的,应加收一定比例的占用费”的规定,双方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20‰显然过高,根据公平原则,逾期资金占用费调整为8‰较为合理。即:2004年4月9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逾期占用费300×8‰×55=132万元;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逾期占用费285×8‰×7=15.96万元,合计147.96万元。
阜阳市财政局先后与阜阳市黄牛改良中心、富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延期还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恪守履行。阜阳市财政局依约履行发放借款的义务,富源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占用费及逾期占用费的相应责任。综上,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一、富源公司向阜阳市财政局偿还借款本金285万元、占用费80.19万元及逾期占用费147.96万元(占用费、逾期占用费计算至2009年7月31日,此后的资金占用费、逾期占用费仍然分别按2‰、8‰计算至本金、资金占用费及逾期占用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财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案件受理费63118元,由富源公司负担6万元,阜阳市财政局负担3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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