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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天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李振东、六安市圣雅若铜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皖民三终字第00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六安市天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杰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先超,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兴强,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振东。
  委托代理人:常爱民,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司慧,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六安市圣雅若铜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杰义,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六安市天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天奇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李振东、原审被告六安市圣雅若铜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圣雅若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合民三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奇公司和圣雅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义以及天奇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先超,李振东委托代理人常爱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李振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名称为“床头(2)”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730108717.9,其按时交缴专利年费,该专利权处于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该外观设计照片上显示:床头产品的管状外形由向上曲率较大的圆弧与左右两对称圆弧光滑连接后延续两呈竖直线床腿,两床腿下端各突出外圆台阶,管状外形和相对应的中间框架上的软装饰面上下端分别由三个球状和横细管与其相连接,且左右外形管状对称圆弧与所对应软装饰面左右各一个球状相连,软装饰面左右呈45度为满屏网状花纹图案。
  2008年12月,李振东发现天奇公司、圣雅若公司制造、销售的床头产品在外观造型、装饰面图案等方面与其专利产品相同,认为侵犯了其专利权,严重影响了其专利产品的销售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李振东向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2009年4月15日,在该公证处,由计算机操作人员常爱民打开计算机,输入网址链接后进入六安市天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网站,并实时打印“公司介绍”、“公司产品”等页面计37页。公证人员对保全过程进行公证,并制作了公证书。其中第21页显示出与李振东涉案专利产品相同产品,第30页显示出与李振东涉案专利产品相似产品。为此,李振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包括正在销售的侵权产品)、半成品及零组件,销毁制造模具及专用工具;共同赔偿李振东经济损失125000元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车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等875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09年5月12日,原审法院根据李振东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在天奇公司、圣雅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义的指引下,到天奇公司仓库、产品展示厅和香港圣雅诺专卖店分别进行询问和拍照。据王杰义介绍,天奇公司生产不锈钢床产品,圣雅若公司生产铜制品,圣雅若公司已停产,税务登记已注销。2009年4月开始生产涉案的两种床头产品,天奇公司为生产销售商,以“圣雅诺”为商标(香港圣雅诺公司是王杰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两种床头产品共销出300多张,其中100多张销往新疆地区,其它的床头产品在库存,床头销价约800元/张。王杰义称,有新疆客户曾带来两个样图要求按图加工生产,其上网查询,床头的专利已过期,(软装饰面)花纹的专利未过期。其按客户的样图生产了床头,(软装饰面)花纹是其自行设计的。在天奇公司仓库和香港圣雅诺专卖店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有几十张的同款床头产品从设计要点上看,床头产品的管状外形由向上曲率较大的圆弧与左右两对称圆弧光滑连接后延续两呈竖直线床腿,两床腿下端各突出外圆台阶,管状外形和相对应的中间框架上的软装饰面上下端分别由三个球状和横细管与其相连接,且两外形管状对称圆弧与所对应软装饰面左右各一个球状相连,软装饰面中间呈上下对称梯形网状花纹图案。
  2009年5月15日,天奇公司向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提出申请,对昆明恒森家具集团网站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该处公证员在其办公室打开计算机,输入网址链接后进入昆明恒森家具集团网站,并实时打印“关于恒森”、“产品展示”、“企业荣誉”等页面计15页。公证人员对保全过程进行了拍摄和摄像。其中“关于恒森”第1页显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展示。
  在原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天奇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恒森集团、恒森家具、恒牌家具宣传彩页3份,但其中均未出现涉及本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展示;天奇公司提供了14种在涉案专利申请前同类专利产品,同时提出本案应中止诉讼的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专利权有效原则,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李振东持有的涉案“床头(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确定李振东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国家授权机关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或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审决定所确定的,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天奇公司在答辩期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涉案专利无效的请求,并已被受理。天奇公司以此为由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经审查,天奇公司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明显不充分,决定依法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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