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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兆华故意杀人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皖刑终字第0181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兆华,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当涂县护河镇园艺村黄塘自然村49号,暂住马鞍山市花山区站东新村7栋401室。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善平,男,1986年7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当涂县护河镇园艺村赵店自然村10号。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巨亮,化名“王亮”,男,1990年11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当涂县石桥镇永新村栅栏自然村36号。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俊,男,1989年1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当涂县石桥镇永新村吴吕自然村28号。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黄山,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兆军,曾用名魏兆俊,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当涂县护河镇园艺村黄塘自然村36号。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兆晖,曾用名魏兆徽,男,1988年11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当涂县护河镇园艺村黄塘自然村81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夏祥,男,1988年8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当涂县护河镇园艺村大垅自然村8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孙明圆,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初中文化,服务员,户籍地当涂县护河镇园艺村黄塘自然村49号,暂住马鞍山市花山区站东新村7栋401室。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09年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同年9月27日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兆华、吴善平、魏兆军、王巨亮、吕俊、魏兆晖、夏祥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孙明圆犯窝藏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谷常龙、吴小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9年12月24日作出(2009)马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魏兆华、吴善平、魏兆军、王巨亮、吕俊、魏兆晖、夏祥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8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魏兆华等人在马鞍山市花山花鸟市场附近碰到李冠军等人,魏兆华向李冠军索要欠款,李冠军不给,双方发生争吵,魏兆华等人殴打了与李冠军在一起的谷文强。魏、李二人事后都想报复对方。同年12月30日晚7时许,被告人魏兆华、吴善平、王巨亮、吕俊、魏兆军等人打车经过马鞍山市雨山中学附近,看到谷文强及女友夏文华在路边,魏兆华指使吴善平等四人将谷文强带走,企图通过谷文强找到李冠军,然后实施报复。吴善平等四人强行将谷文强拖上出租车,按照魏兆华的指示将谷带到马鞍山市采西桥南端桥下河边,逼迫谷脱光上衣跪在地上,拿走谷的手机对谷进行殴打。魏兆华纠集被告人魏兆晖、夏祥随后赶到现场,魏兆华对谷文强进行威胁、殴打,逼迫谷文强说出李冠军下落,吴善平、魏兆晖、夏祥等人也殴打谷文强,谷文强被迫说出李冠军住处,魏兆华当即指使王巨亮等人回其住处拿凶器,欲带谷一起去找李冠军。这时,谷文强趁魏等人不备跳入采石河中,向对岸游去,魏兆华大为生气,立即指使吴善平、魏兆军等人上桥到对岸围堵,欲再次抓获谷,魏兆华和夏祥在原地守侯。在此过程中,夏祥跳入河中欲拖被害人上岸,魏兆华也跟着跳入河中,皆因河水过于寒冷返回岸上。此后,魏兆华、吴善平等人明知天气寒冷,谷文强在水中具有生命危险不予施救,也不报警或者告知他人前来施救,在魏兆华指使下打车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谷文强游回岸上爬行一段路后死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谷文强系冻死,水浸、外伤、保暖不良等因素共同促进其冻死的发生。2009年1月3日凌晨,被告人孙明圆明知被告人魏兆华实施了犯罪,公安机关正在抓捕魏,却乘坐出租车前往魏租住的花山区站东新村小区接魏,帮助魏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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