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祝仁受贿案 (2)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协议等相关书证,证实房屋所有权人赵怀建的一套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价值及卖给李利源的时间、变更登记所有权人等情况。
3、田家庵区政府(甲方)与金九龙公司(乙方)于2001年4月12日和同年4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证实青年路拆迁建设项目由金九龙公司承建,区政府负责拆迁工作及协助乙方办理城建、土地相关手续等情况。
4、证人赵怀亭的证言:我与刘祝仁认识是通过我哥赵怀建介绍认识的。我承建的金湾名街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田家庵区政府负责,当时刘祝仁具体分管拆迁工作,赵怀建给刘祝仁打电话请他在拆迁方面多帮忙。当时我急于拆迁,我到刘祝仁办公室向他汇报工程情况,希望得到支持。2002年春节前,我以拜年的名义到刘祝仁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万元。当年中秋节前及2003年春节前,我又先后到刘祝仁办公室给他分别送了5000元和1万元现金,主要是感谢他在拆迁工作上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5、刘祝仁代表田家庵区政府(甲方)与赵怀亭代表金九龙公司(乙方)于2002年6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证实金湾名街旧城改造拆迁建设项目由金九龙公司承建,田家庵区政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等情况。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金九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赵怀建。
7、被告人刘祝仁对其收受赵怀建、赵怀亭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且与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吻合。
三、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被告人刘祝仁利用职务之便,在一宗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款上为淮南市洞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帮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多胜为了表示感谢,于2005年9月的一天在自己的轿车里送给刘祝仁10万元现金。2007年春节期间,姚多胜又送给刘祝仁现金1万元。
2007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刘祝仁向分管市领导魏耀民交代了其收受姚多胜10万元现金的事实,并表示将送款退还姚多胜。同年8月底,刘祝仁分两次将11万元现金退还姚多胜。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姚多胜的证言:2002年,我公司取得了市糖酒公司位于田家庵区陈洞路与国庆路交叉西北侧的一块面积约21.6亩土地的使用权,一直没有办理手续。2004年该公司与市城投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市城投公司应付我公司补偿款939万元。从2004年开始陆续给我公司拨款,尚有余款没有给。2005年9月份的一天,我开车送刘祝仁回家,车里就我们两个人,我对刘祝仁讲送给你10万元,当时他不要,我讲就算借给你的,他把钱收下了。实际上我就是送给他的。2007年春节期间,我又送给他1万元现金,他收下了。我给刘祝仁送钱,一方面是对市城投公司收购我公司土地的价格比较满意,也帮我盘活了资金;另一方面还有少量的钱没有付清,也想让他把余款尽快付给我。2007年8月份,省纪委找我谈话后,我是8月底回来的。过了一二天,刘祝仁来到我办公室,他把10万元钱退给我,我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又过了几天,刘祝仁又到我办公室,退了1万元。
2、证人倪向农(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的证言:2004年下半年,市城投公司着手收购姚多胜的一块土地,收购价格依据的是当时土地的成本费用加同期的银行利息,合计是939万元。协议签订后,首期付款400万元,余款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主要是有一些遗留问题,后姚多胜催要过土地收购款。在姚多胜、刘祝仁我们三人都在的情况下,刘祝仁跟我讲,让我核帐看还有多少钱没支付,该给的给他,不要扣他的钱。剩余的款项没有刘祝仁的签字批准是不能支付的。
3、被告人刘祝仁代表市城投公司与姚多胜代表洞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证实该宗土地所处的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甲方收购补偿价格及付款方式等情况。
4、市城投公司关于收购该宗土地的用款报告及付款明细表,证实该宗土地收购款的支付方法,须经刘祝仁签批同意后方能支付。
5、洞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资料及银行进账单等书证,证实该公司收到市城投公司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939万元的情况。
6、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出具的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别证实洞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诚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姚多胜。
7、证人魏耀民的证言:我兼任市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分管这项工作。2007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刘祝仁到我办公室跟我讲姚多胜给他10万块钱,他多次退都没退掉,问我怎么处理才好。我当时告诉他:你把钱退给他,越快越好。刘祝仁表态要尽快找到姚多胜,把钱退掉。过了一段时间,刘祝仁到我办公室跟我讲他已经把钱退给姚多胜了。我讲退掉就好。
8、被告人刘祝仁对该起受贿事实及案发前即向分管领导交代了该起受贿并退还所收钱款的过程与姚多胜、魏耀民的证言等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四、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刘祝仁应蒋耀泉的请托,推荐蒋耀泉所挂靠的淮南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含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参加“摇号”直接入围参加市城投公司对淮南消防控制中心工程的招投标。通过竞标,该三家公司均未中标。为了感谢刘祝仁在此次招投标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及今后能够得到刘祝仁的帮助,蒋耀泉于2008年三四月份的一天到刘祝仁的办公室送给刘6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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