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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达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皖刑终字第0217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文达,又名黄志达,化名“梁权华”,男, 1971年8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安徽省无为县永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一村街47号。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7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为县看守所。
  辩护人方华,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高潮,北京市京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忠良,男,195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合江县金泉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马街子249号。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为县看守所。
  辩护人万长玲,安徽万长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世春,男,1960年6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四川省合江县金泉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羊咀21号附18号。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8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为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保卫,又名余新,化名张明亮、刘国防、刘辉煌,男, 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铙平县新丰镇新丰居委会新桥路105号,暂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彩世界家园彩天阁B座15楼C室。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9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为县看守所。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保卫、刘文达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原审被告人胡忠良、郑世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0年3月31日作出[2010]巢刑初字第0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文达、胡忠良、郑世春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6年9月,被告人张保卫伙同被告人刘文达并由刘文达使用虚假身份证,化名“梁权华”,通过受让公司的方式成为安徽省无为县永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光公司)法人代表,两人在深圳根据詹皇和、邱志坚(另案处理)等人的需要,利用永光公司原具备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从税务机关领购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交易合同,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指使永光公司工作人员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同时为掩盖其虚开的非法行为,又为自己虚开了大量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达到永光公司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基本平衡,实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张保卫供述:其曾“卖票”给无为人耿知成,后得知无为的永光公司要转让,便找到陈晓生谈转让的事未果,后介绍刘文达过来谈转让的事,事情谈成了,其出资2万元给刘用于转让费,由刘担任法人代表,共同利用该公司对外开票弁利。其通过下家即“票头”邱志坚、詹皇和、刘英波等人联系,根据买家的详细信息及需要发票的数量、品名等,通过永光公司按需票方的要求开票,由邱志坚等人卖给需票方。其曾通过邱志坚等人卖票给曲阜鹏程能源公司、开封土柏岗公司、合江金泉公司、江阴广盛石化、渭南建宏、开封旭宏等多个公司,发票有的是接到下家的订单后,直接发传真到永光公司让工作人员开票。永光公司的部分广州商石公司的票,是其联系后以2万元买回来,用于永光公司作进项抵扣,别的票和海关增值税缴款书等,是其和刘文达共同在深圳找人伪造的,公司的银行对帐单以及购销合同等也是伪造的,用于应付国税局查帐。其为转让公司前期投资五六万元,支付永光公司的人员工资、交税等费用共20多万,由刘文达打到陈晓生的邮政储蓄卡上。陈晓生在公司出事后找不到刘文达,其也联系不上刘,知道真的出事了,便关机到广州躲起来。
  2、被告人刘文达供述:其使用梁权华的名字是受张保卫的委托。2006年8月,其和女友到无为和陈晓生商谈接收永光公司,查实了永光公司的有关证照。几天后,张保卫给了一张印有其照片的梁权华的身份证变更登记成为公司法人代表,张答应给其20%的干股,由陈晓生托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无为期间,张给其5000元现金预付给陈晓生,办好手续后,其付给陈晓生3万元。“开票”是张保卫将资料搞好,其打电话让陈晓生将发票邮寄到深圳,防城港的海关交款凭证是张保卫寄给陈晓生的。陈晓生等人的工资以及公司每月开支,由陈晓生打电话或发短信,其再转告张保卫将钱打到无为的卡上由陈晓生发放,安排每月交税约3万元,总共40万左右。其到无为三次,第一次谈公司转让的事,第二次是公司搬迁,第三次是2007年8月,张保卫的武汉客户叫陈晓生帮助开票,陈晓生叫其来处理,其讲公司不帮他人开票,以后别打电话。其对永光公司在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帐号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公司有和外单位签订的合同,梁权华的名字是张保卫让签的。张保卫曾将开好的发票给邱志坚、刘英波、“阿和”等人卖出,其还看到过“阿和”将伪造的发票交给张保卫,后寄到无为抵扣。公司的进项发票是张保卫在深圳找人购买和伪造的。2009年春节后,通过会见等方式得知其兄打听到张保卫的信息,遂检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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