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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达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
  3、证人陈晓生的证言证实:2006年9月,永光公司因经营亏损转让给徐玉玲介绍的梁权华,转让费3万元,由其和姜日宗、梁权华谈的,具体经办人是梁权华找的专门帮人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的胡晓龙。梁权华买了不需要身份证的手机卡,还办了邮政储蓄存折和卡。公司法人代表梁权华,主办会计周根才、现金会计汪海霞(前期钱扬云)和其。梁权华常住深圳,在外地联系业务,再电话指挥,梁讲主要是做煤炭生意。其有时帮助寄开好的发票,汪海霞负责领、开税票,周根才做帐。公司在无为县没有实物,梁权华讲在深圳有实物和合同。开票都是梁权华打电话或发信息、传真给汪海霞(钱扬云),开好后叫其邮寄,有时汪海霞单独或和其一道寄给梁权华。公司交税由周根才算出数额,发信息给梁权华,梁从深圳将钱汇入无为的邮政储蓄存折上,由其取出交给汪海霞再交税务局,总共交几十万元税。公司存放的协议书、合同等是梁权华从深圳寄来的,以备国税局检查。这也是国税局需要,其打电话让梁权华寄来的。梁权华来无为五六次,公司现在的办公地点是其租的和找人装修的,所有物品都是其和梁权华购买的。国税局检查后,梁权华就一直没来了。公司的煤炭许可证到2006年底到期,梁权华讲须办一个正式的许可证,资料是梁从深圳寄来的,因公司原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而省经贸委要求500万元。其和周根才办理“场地租赁”是为了办证,当时无为县燃料公司有场地设备,没有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周根才原是该公司职工,有财务章就盖上了,这都是梁权华指使的。
  4、证人徐玉玲的证言证实:其曾在永光公司当会计,听说公司想转卖,即介绍做煤碳生意的耿志成的朋友梁权华购买该公司,据讲以3万元成交。其对梁权华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没有与他见过面,梁在电话中讲他在广州市,其知道梁权华的公司可能是皮包公司。
  5、证人周根才的证言证实:公司法人代表梁权华,工作人员陈晓生,汪海霞负责领、开税票,其每个月底将单据拿回家做帐、报税。公司的进项发票是梁权华寄给陈晓生,陈将发票给其做帐,进项发票其带到税务局咨询,税务人员讲不能辨别真假,不需认证,直接通过网上报税就可以了。开票的事据梁权华讲在深圳做生意,梁指挥钱扬云、汪海霞按传真件上的内容开税票,有没有实物交易其不知道,未见公司有实物交易。
  6、证人汪海霞的证言证实:其名义上是会计,实际是专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领发票并将开好的发票邮寄给梁权华。开票前均由梁权华发传真件,其按照传真件上的内容开票,然后在无为县邮政局寄特快专递,有时送到合肥机场航空快件,陈晓生有时也帮着寄,周根才负责做帐。公司所有业务均由梁权华联系,但梁长期在深圳市,其没看见公司有实物交易,只是开税票。
  7、证人钱扬云的证言证实:其曾在永光公司打扫卫生,梁权华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领票、交税由其办理。开票是接到梁权华电话或传真件,按照梁讲的或传真件上的内容开税票,由公司其他人邮寄给梁权华。交税是每个月底梁权华打电话到公司让交多少,其便从陈晓生处拿钱交到税务部门指定的帐号,把凭据带回给主办会计周根才做帐。其没有看到公司有实物交易。
  8、证人耿知成的证言证实:其和原永光公司的姜日宗合伙做过生意,后介绍一个姓刘的将姜的公司转让了。刘称在海外用货轮做煤生意,想在无为注册或转让一公司,其听说永光公司想转让,就将徐玉玲和姜日宗的号码给了刘,具体怎么谈的不清楚。其曾要求刘开了约480万元税票,付开票费约42万元,因票有问题没能抵扣税款,损失42万元。其去深圳找刘,发现刘的相关信息全部是假的。
  9、证人姜日宗的证言证实:原永光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徐玉玲知道就打电话讲有人想转让公司,其叫徐与陈晓生联系,具体事情由徐、陈办理,后以3万元转让了。其和陈晓生与对方在县宾馆见了一面,对方是一男一女,男的姓梁,变更手续等是陈晓生办理的。
  10、证人詹海金的证言证实:该村没有叫余新的人。
  11、永光公司制作的购进汇总表和销售汇总表证实:永光公司制作的2006年12月份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汇总表和2007年1月、3月至8月的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汇总表,反映永光公司的购货单位与销货单位的名称、品名、数量、金额、税额、发票号等事项与永光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及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12、永光公司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记帐凭证及永光公司的增值税申报材料证实:永光公司根据取得的进项发票和开出的销项发票进行了记帐处理,并制作了增值税申报材料向税务申报销项税款和抵扣进项税款。其中永光公司2006年11月至12月申报进项税款466965.92元,销项税款451046.64元;2007年1月至9月申报进项税款11785673.07元,销项税款11976701.79元,2007年10月份因税务部门稽查公司进入停业整改。合计申报进项税款12252638.99元,销项税款1242774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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