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达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4)
1、2006年11月,为上海臻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33938.9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证人陈家骐的证言证实:臻晟公司与永光公司实际上无任何经济往来,其公司与上海另一公司在购销业务中对方给了永光公司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这2份发票通过认证并抵扣。
(2)税务部门协查回复证实:经税务部门核查,上海臻晟公司接受永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并申报抵扣。上海臻晟公司与永光公司无真实业务发生,票、货、款不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永光公司增值税申报材料证实:永光公司向上海臻晟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编制增值税申报材料向无为县国税部门申报销项税款。
2、2006年12月,为湖南省湘潭市长城化学试剂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15256.4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证人黄建国的证言证实:长城化学试剂厂与永光公司没有业务来往,但发票的来由有其他货物交易,是对方提供的发票,是安徽人,其没有查验就付钱了,发票现已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永光公司商品销售汇总表证实:永光公司2006年12月开具给长城化学制剂厂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税额15256.41元。
(3)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及湘潭市雨湖区国税局抵扣凭证、认证结果清单证实: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长城化学试剂厂于当月申报通过认证并抵扣税款。
3、2006年12月,为上海市神琪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16273.50元;
4、2006年12月,为江苏省苏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14878.63元;
5、2006年12月,为海阳市玉华制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16709.40元;
6、2006年12月,为浙江省诸暨市枫桥砂洗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30040.60元;
7、2006年12月,为浙江省杭州中杭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33084.61元;
8、2006年12月,为江苏省徐州市三杰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187435.89元;
9、2006年12月,为浙江省温州联印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16902.07元;
10、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为广东省深圳市联聚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已被该厂申报抵扣税款62547.2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税务部门协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证实:永光公司开往上述8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该8家单位申报抵扣了税款。
(2)证人陈金华的证言证实:其系神琪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11月份左右,一自称姓韩的青岛某公司的人从网上找到其公司,与其公司经营了一笔原纸购销业务,并提供了1份永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公司通过认证抵扣了税款。
(3)证人徐莉的证言证实:其系苏州云集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12月份,其与一自称无为永光公司的销售经理李伟有过一次业务往来,并收下永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4)证人李华的证言证实:其系玉华制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公司曾于2006年经手的一笔采购业务中收到对方提供的无为永光公司开具的1份发票。
(5)证人戚云的证言证实:其系三杰商贸公司法人代表,其公司于2006年取得的永光公司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当时的业务员聂敬国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已经在税务部门认证并抵扣。
(6)证人聂敬国的证言证实:2006年,其曾是三杰商贸公司业务员,当年七八月份,其与内蒙古乌海市叫王锡治的人发生了一笔电石采购业务,后向对方索要发票,王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寄到公司。
(7)证人吴鹏的证言证实:其系联印经贸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一业务员曾于2006年与自称无为永光公司经销商的安徽富日公司发生过一笔业务,对方提供了无为永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8)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永光公司增值税申报材料证实:永光公司向上述8家公司开具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编制增值税申报材料向无为县国税部门申报了销项税款。
11、2007年1月,为江苏省无锡市伊斯达尔金刚石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已被该公司申报抵扣税款33273.5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证人崔小波、崔会平的证言证实:2007年1月,无锡市伊斯达尔金刚石有限公司从一个姓吴的男子处订购一批金刚石,接收了对方2份永光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认证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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