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刘文达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5)
  (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永光公司销售汇总表证实:永光公司于2007年1月向无锡市伊斯达尔金刚石有限公司开具了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3273.51元。
  (3)认证结果通知书、清单及增值税申报材料证实:2007年1月,无锡市伊斯达尔金刚石有限公司申报通过认证并抵扣进项增值税发票8份,税额55465.74元,其中有永光公司开具的2份发票。
  (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崔小波处暂扣人民币33273.51元。
  12、2007年3月,为河南省开封市土柏岗煤炭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180066.76元;
  13、2007年4月,为四川省泸州市物资产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78193.86元;
  14、2007年4月,为江苏省盐城市裕泰化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16517.61元;
  15、2007年4月,为上海市东媛印刷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16694.8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税务部门协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证实:永光公司开往上述4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该4家单位申报抵扣了税款。
  (2)证人陈义琼的证言证实:其系泸州市物资产业公司会计。其公司曾于2007年4月份收到过无为永光公司开具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78193.86元,于2007年5月份申报抵扣了,这笔业务是公司业务员袁恩强经手的。
  (3)证人袁恩强的证言证实:2007年4月,其和一自称无为永光公司的业务员有过一笔铁矿采购业务,对方开具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将发票寄回公司。
  (4)证人孙学和的证言证实:其系盐城市裕泰化工厂法人代表,2007年三四月份,其与一自称无为永光公司的销售人员有过一次业务往来,收下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当年4月份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了税款。
  (5)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永光公司增值税申报材料证实:永光公司向上述4家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编制增值税申报材料向无为县国税部门申报了销项税款。
  16、2007年4月,为安徽省淮北市华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240442.5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证人代晓曼的证言证实:其与薛斌等人合伙成立华孚公司,因其投资多而变更成法人代表,但公司具体业务由薛斌、罗大华管理和负责,薛斌曾经手从山西大同炬源煤业公司购煤,对方开出20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被国税局查出。
  (2)证人薛斌的证言证实:2007年4月,其公司从自称山西大同的“徐良华”手中购进3821吨煤炭,价税合计2216180元,已付款80多万。同年6月3日,徐良华带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找其结帐,但发票到国税局没有验过去,货款没结。后徐良华往公司打过二次电话要求结算货款,其说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徐良华没再来找过。
  (3)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永光公司销售汇总表证实:永光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开具给华孚公司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40442.53元。其中发票的第二联复印于淮北市国税局。
  (4)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及认证结果清单证实:上述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华孚公司经申报并通过淮北市相山区国税局认证相符,抵扣了税款。
  (5)公安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代晓曼处暂扣人民币240442.53元。
  17、2007年4月至6月,为山东省章丘市汇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604958.91元;
  18、2007年4月至7月,为湖北省武汉蓝森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575537.84元;
  19、2007年4月至7月,为河南省开封市耀源物资矿产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6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1214867.37元;
  20、2007年5月,为河南省开封旭宏煤炭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9份,已被申报抵扣税款241593.2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税务部门协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证实:永光公司开往上述4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申报抵扣了税款。
  (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永光公司增值税申报材料证实:永光公司向上述4家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编制增值税申报材料向无为县国税部门申报了销项税款。
  (3)证人王军的证言证实:其系章丘市汇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公司与永光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不知公司为何有永光公司的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问财务负责人周显刚并让周去国税局,周却携带公司账务逃跑了。案发后,其向公安机关退赃25万元。
  21、2007年5月,为陕西省渭南市建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份,已被该公司申报抵扣税款1009513.21元。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