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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
  5、原审被告人王安芳的供述:他按照康飞提供的开票信息虚开了10张增值税票,是开往山东邹平万鑫药业的。华明公司没有出售给万鑫药业货物。后来这10张税票被其要回了。其系投案自首。
  6、原审被告人康飞的供述:冯涛找他虚开税票,他从王安芳处虚开了10张税票,是开往山东邹平万鑫药业的。后来他又找冯涛把这10张票要回了。
  7、上诉人冯涛的供述:他通过康飞从华明药业公司开过税票,后税票被康飞要回去了。
  证明本起事实的证据还有:
  1、华明药业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华明药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亳州市预算外资金现金缴款书证明王安芳缴纳保证金2万元。
  七、2007年8月19日,上诉人冯涛通过原审被告人康飞从原审被告人杨文华经营的亳州市长源药业公司为马文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票号为00558351-58,票面金额797929.21元,税额103730.79元,其中票号为00558351-56的6份税票已被邹平县万鑫经贸有限公司认证抵扣。抵扣的税款已全部追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票号为00558351-58的8张增值税发票记账联记载,上述税票的出票单位为亳州市长源药业公司,受票单位为邹平县万鑫药业公司。上述票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记载,上述税票的出票单位为长源煤炭公司,受票单位为邹平县万鑫经贸公司。
  2、邹平县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证明证实票号00558351-56的6张税票已被邹平县万鑫经贸有限公司认证抵扣。山东邹平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出具证明,票号为00558357-58的两份税票,邹平县万鑫经贸有限公司未进行认证、抵扣税款。该两份税票税额合计为25972.38元。
  3、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亳州市药业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税款情况统计证明,亳州市长源药业公司已缴税款30030元。
  4、原审被告人杨文华的供述:2007年8月,他应康飞要求,为康飞虚开了8张税票,是开往山东邹平的。
  5、原审被告人康飞供述:冯涛找其虚开税票,他从杨文华处虚开了8张税票,是开往山东邹平万鑫药业的。票开好后,连同他的海源公司的票一起交给了冯涛。
  6、上诉人冯涛的供述:其通过康飞从长源公司虚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2006年11月8日,原审被告人杨文华从亳州市长源药业公司为毛传芳(另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票号为02475475-81,票面金额663716.32元,税额86283.18元,均已被邹平县万鑫经贸有限公司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抵扣的税款已全部追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毛传芳的证言:其代理长源药业公司的会计业务,每次长源药业公司开增值税票,她都是按杨文华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的。2006年11月长源公司虚开的7张税票是其开出的,但是否是其介绍的,其没印象了。
  2、票号为02475475-81的7张增值税发票记账联记载,上述税票的出票单位为亳州市长源药业公司,受票单位为邹平县万鑫药业公司。上述票号的增值税票抵扣联记载,上述税票的出票单位为长源煤炭公司,受票单位为邹平县万鑫经贸公司。邹平县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证明证实上述税票均已认证抵扣。
  3、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证明:公安机关收取杨文华虚开增值税发票罚没款36600元。
  4、原审被告人杨文华的供述:2006年11月,毛传芳让其在长源公司为山东邹平万鑫药业公司开几张税票,其同意后开了7份税票。
  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证明亳州市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综上,冯涛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0份,抵扣税款1022671.01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份,抵扣税款842047.9元。卞广振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抵扣税款346267.87元。康飞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抵扣税款103663.32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抵扣税款228113.04元。杨文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抵扣税款190013.97元。杨义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抵扣税款125014.11元。王安芳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抵扣税款124382.25元。上述抵扣的税款已全部追回。
  另查明,冯涛于2008年5月22日、卞广振于2008年6月3日、康飞于2008年9月22日、杨文华于2008年5月29日、杨义安于2008年5月20日、王安芳于2008年9月28日到亳州市公安机关投案。
  证明本案事实的其他证据:
  1、亳州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证明:冯涛、卞广振、康飞、杨义安、杨文华、王安芳的个人基本信息。
  2、证人马文超的证言:2006年年底时,孙占云让他帮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和冯涛联系后,把孙占云传真过来的开票信息交给冯涛,冯开好票后交给他,他把票放在开往上海的公共汽车上带给孙占云。第一次大约开了20多张税票,第二次也是冯涛开好票后交给他,他把税票放在开往上海的汽车上带给孙占云。这两次虚开税票都没有实物交易。后来孙占云再找他开票时,他就让孙直接和冯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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