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行等出售、持有假币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皖刑终字第069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其行,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于阜阳市太和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太和县倪邱镇北王庙行政村王庙9号。因涉嫌犯出售、购买假币罪于2009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邢三元,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徐志英,女,1947年2月9日出生于亳州市谯城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亳州市谯城区人,住谯城区双沟镇双东行政村南园村。因涉嫌犯出售、购买假币罪于2009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井亮,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于亳州市谯城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谯城区十八里季营行政村马王庄。因涉嫌犯出售、购买假币罪于2009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其行出售、持有假币罪、原审被告人徐志英出售、购买假币罪、原审被告人李井亮购买假币罪一案,于2009年12月13日作出(2009)亳中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其行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6月,被告人李井亮与被告人徐志英联系购买假币,二人达成购买协议,李井亮以70000元购买面值100元的假币共计991200元。随后徐志英用手机联系王其行,欲从王其行处以52000元的价格购买面值100元的假币991200元再转手卖给李井亮,从中获利18000元。2009年6月19日,李井亮来到双沟镇徐志英家中将70000元交给徐志英,徐志英与王其行联系后,安排李治国前去双沟镇集与王其行进行假币交易,李治国驾驶摩托车带妻子徐丽娟一同前往,将假币从王其行处取回后交给在双沟镇集南头等待的李井亮,李井亮乘车回城的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中国人民银行亳州支行鉴定,被查获的991200元为假币。2009年7月8日,被告人王其行在太和县倪邱镇倪邱集街上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搜查,在其随身携带的皮包内缴获面值为100元的伪造人民币100张。经中国人民银行亳州支行鉴定,该10000元为假币。
原判依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提取物证、辨认笔录、电信通话记录、货币真伪鉴定结论等证据认定上述事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井亮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徐志英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出售,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出售假币罪;被告人王其行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持有假币罪,应予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其行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认定被告人徐志英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认定被告人李井亮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原审被告人王其行上诉提出认定其出售100万假币证据不足,其与徐志英家有矛盾,系徐志英母子二人陷害,原判认定错误。王的辩护人辩护提出认定王其行犯出售假币罪的证据不足,另提出原判认定王其行持有假币罪其适用法律不当。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份,原审被告人李井亮找原审被告人徐志英购买假币,二人口头协议,以7万元人民币购买面值1佰元的假币1佰万元。随后徐志英电话与上线上诉人王其行联系购买假币,徐、王在电话中口头约定,以5万2仟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面值1佰元的假币1佰万元。同月19日上午,李井亮来到双沟镇徐志英家中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徐志英,徐志英即用自己的13083389187手机号与王其行的号码为18955832688电话约定交接地点,中午1时许,徐志英安排其子李治国前往双沟镇集南关105国道上与王其行交易,李治国即携带徐志英交给的4万元人民币驾驶摩托车同妻子徐利娟在约定的国道上等候约20多分钟后王其行到达,李治国将4万元人民币交给王其行,王其行告诉李治国,40分钟后将1佰万元假币送到。中午1时许,王其行用自己的手机号码为18955832688手机告诉徐志英快到了,徐志英又将约定未付的1万2仟元人民币交给李治国,李治国同妻子徐利娟驾驶摩托车到国道上,王其行随后驾驶摩托到达,将一纸箱装有1佰万元的假币交给李治国,李治国将1万2仟元人民币交给王其行。李治国接到假币后返回交给在双沟镇集南头等待的李井亮,李井亮携1佰万元假币乘车离开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面值1佰元的假币9912张。经检验,均为伪造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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