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张升武故意杀人案 (2)
  5、证人陈鸿斌的证言证实:当晚,丁国正等人到“同一首歌”音乐会所唱歌,其将丁国正等人安排在三楼8888包厢,施雪松跟陈俊生讲丁国正不应该“擦”陈松的面子,其叫他们不要“哄”,陈俊生叫其跟陈松解释一下,其遂拿烟与陈俊生到五楼9999包厢,陈松不在,散了一圈烟就和陈俊生下楼,在楼梯口听到下面有人喊“打架”,到三楼楼梯口见陈松、马俊还有一个年轻人正下楼。听陶章武说丁国正被干倒了,后见丁国正倒在8888房间门外,就安排打120,叫人把丁国正抬到楼下等120车送往医院。
  6、证人陶章武的证言证实:其和丁国正等人晚饭后到“同一首歌”唱歌,陈鸿斌安排到三楼8888房间,丁国正问陈松在哪个房间,听说是丁国正跟陈松打招呼,陈松讲酒喝多了。后丁国正脱了上衣唱歌,陈俊生、陈鸿斌都出去了。过四五分钟,陈松推开8888包厢门,跟着的是后来打人的人及马俊。陈松手指丁国正让丁出来,陈松当时生气,声音比较大,其上去拉,陈松指着丁国正对那个打人的男子说“打他去”,打人的男子到丁国正跟前,其推开站在门口的马俊出去喊服务员报警。后见陈松、马俊及打人的男子下楼走了,丁国正趴在房间门口地上,肠子都出来了,送到中医院后死了。
  7、证人李功松的证言证实:其和丁国正等人到三楼8888房间,陶章武说不要闹,后陈俊生走了。二十分钟左右,陈松、马俊和一个穿黑衣服的人进来,陈松手指丁国正,没有听到讲什么话,马俊和穿黑衣服的人就过去了,穿黑衣服的人用手朝丁国正肚子捅了好几下就往外走,丁国正追几步就趴倒了,马俊没动手。他们打过丁国正后往外走,其问干什么事,穿黑衣服的人卡住其脖子将其推倒在沙发上。后其报警并将丁国正送中医院抢救。
  8、证人施雪松的证言证实:其同丁国正等晚饭后到“同一首歌”唱歌,在电梯口遇到陈松等人,丁国正和陈打招呼,语气很轻视对方。到8888包厢后,丁国正要上去找陈松,大家都劝丁酒后不要闹,丁就开始唱歌了,其间陈俊生出去了。约10分钟,陈松等三人推门进来,李功松、陶章武上去拉,打丁国正的凶手将李功松推倒在沙发上,其和李功松到包厢门口劝陈松、马俊。说话时,凶手已经在里面打丁国正,用拳头朝丁国正肚子上塞。后见陈松三人出来,丁国正歪歪倒倒跟着出来到门口时趴在地上了,于是就报警。
  9、证人徐进林的证言证实:其当晚在8888包厢上班,内有七八个男客人在唱歌、喝酒。快8点时,冲进来一个穿运动服的人,门外还有人把门堵住,穿运动服的人上来就打房间里上身赤裸的男人,其往外走回头看到上身赤裸的男人往门口一趴,肚子上有血。
  10、证人程美玲的证言证实:其当晚在8888包厢上班,内有七八个男客人在唱歌、喝酒,其坐在那个被捅的人身边,那人让其去问一个人在哪个包厢,旁边的人不准去,其感觉陪的客人酒喝多了,就从房间跑出来,见三四个男人到8888房间门口,正好其陪的那个客人从房间出来站在门口,看到一人开始动手打他,其吓着跑到楼上。后徐进林上来讲,其上班的房间打架了,刚才陪的那个客人倒下了,肚子上有好多血。
  11、证人陈奇慧的证言证实:当晚,其与陈松、马俊及陈松淮南的朋友等人饭后到“同一首歌”9999房间唱歌。其间,有一个男的进来,陈松即和马俊出去,其追到电梯口问陈松哪去,陈松说下面来了朋友敬两杯酒。下面喊打架时,陈松淮南的朋友不在包厢,其见三楼一个包厢门口尽是血就回家了。9点半左右,陈松打电话叫其下楼,陈松说晚上确实没有动手,其说要是动了手就去自首,要不是就到公安局说明情况。后打电话给陈松妻子徐丽带陈松去投案自首,又打电话给王林震找陈松去投案自首。
  12、证人巩绪东的证言证实:在8888房间唱歌时,丁国正讲上楼跟人喝杯酒,其他人都叫丁别上去,丁就在唱歌。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进来用手对丁国正指,意思要丁国正出去,有人就拉这个男子,丁国正就往门口走,一个男子一手把丁国正头抱着,一手朝丁国正肚子上连续捅,一个短发男子站在门边望着,那男子捅过后转身出去,短发人也出去了。其只看到40岁左右的男子朝丁国正招手,说什么话没听清。
  13、证人王科伟的证言证实:其同丁国正等人晚饭后去唱歌,陈俊生、丁国正同一个短发人和奥迪车上的人打招呼。在三楼8888房间,丁国正说要喝酒,肚子有气,意思是打招呼人家不理他,大家劝他不要闹。其从卫生间出来见一个年轻人正在用拳头打丁国正,丁的胸前尽是血,后倒在门前。
  14、证人李庆生的证言证实:当晚7点,陈松和马俊讲到“同一首歌”五楼9999房间唱歌。约一个小时后,陈松打电话说他的朋友在歌厅把人打伤了,叫其打电话到医院问情况,其先打电话到县医院问。陈松又叫其到文昌家俱城,其去后见到陈松、王林震和一个外地人,陈松叫王林震把车子开走,外地人打的走了。陈松又让其打电话到中医院问,其打给何东辉。期间,其与陈松走到陈奇慧楼下,陈松叫陈奇慧下来,这时何东辉打电话说人已经死了。陈奇慧叫陈松赶快去投案自首,其也劝陈松自首,陈松同意,但说要考虑一晚。次日10点钟,其与王林震送陈松到公安局。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