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原 抢劫案 (3)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2、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明被告人高原指认作案现场的情况。
3、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淮)价证鉴【2009】199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涉案的小灵通价值10元。
4、被害人张道绪陈述证明:2009年4月13日晚8时许,其骑人力三轮车在三矿粮站附近拉了一名男子,按照他的要求到北工地后,该男子持刀对其进行威胁,抢走其四五十元钱和1部小灵通。
5、被告人高原对此起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吻合。
十一、2009年4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高原在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路口以拉货为由租乘被害人丁维华的三轮摩托车,将丁维华骗至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镇新杜集村一新建房内,高原持刀对丁维华进行威胁,劫取现金100余元及丁维华的身份证。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明被告人高原指认作案现场的情况。
2、被害人丁维华陈述证明:2009年4月14日15时22分,其在濉溪县开发区路口拉了两个小伙子,说是去龙湖开发区拉货,后来到了岱河桥东边一个村庄,他俩让其把车开进一新房院内,让其蹲着,其中一人持刀对其威胁,抢走其100余元钱和身份证。
3、被告人高原对此起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供称系其一人作案外,其余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吻合。
十二、2009年4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高原在刘桥二矿工人村门口以拉货为由租乘被害人张友夫的三轮摩托车。17时许,张友夫按照高原的要求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镇新杜集村一新建房内,高原拿出刀威胁张友夫并将张捆绑起来,劫取现金37元、诺基亚牌手机1部和蓝色宗申牌三轮摩托车1辆。高原还将抢来的张道绪的小灵通交给张友夫,让张友夫接到通知后才能走。4月18日下午,高原以1420元的价格将抢来的蓝色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卖给宋兴群。经鉴定,涉案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价值343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2、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明被告人高原指认作案现场的情况。
3、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淮)价证鉴【2009】164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涉案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价值3430元。
4、被害人张友夫陈述证明:2009年4月16日下午2时许,一个小伙子在刘桥二矿工人村门口以拉烟为由租用其车子。下午5时许,小伙子将其带到新杜集村一栋没有盖好的房子里,拿出刀威胁其,并用透明胶带封住其嘴,用绳子捆住其手脚,将其37元钱和1部诺基亚牌手机抢走,并交给其1部小灵通,让其接到通知后才能走,后又将其蓝色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开走。
5、被告人高原对此起抢劫及将抢来的三轮摩托车以1420元的价格卖给宋兴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吻合。
6、宋兴群对其明知被告人高原销售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仍以142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高原供述相吻合。
十三、2009年4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高原在淮北市烈山区工人村汽车站以拉货为由租乘被害人吴道怀的三轮摩托车。19时左右,吴道怀按照高原的要求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杜集区矿山集镇徐庄村徐庄自然村西侧,高原拿出刀威胁吴道怀,并将吴捆绑起来,劫取现金300余元、手机1部、玉佩2块、红色金潮牌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81293038)1辆。4月24日下午,高原以1000元的价格将抢来的红色金潮牌三轮摩托车卖给刘守龙。经鉴定,涉案的金潮牌三轮摩托车价值3825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2、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明被告人高原指认作案现场的情况。
3、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淮)价证鉴【2009】164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涉案的金潮牌三轮摩托车价值3825元。
4、被害人吴道怀陈述证明:2009年4月23日下午4时许,其将三轮车停在烈山区工人村汽车站,一个小伙子让其去拉货,其拉着小伙子去了。到晚上快7点的时候,小伙子将其带到外环路西边一个村庄的西边一条小路上,然后拿出一把刀放在其脖子上,朝其头部打了一拳,将其打昏。其醒来后,发现自己手脚被绑住,嘴被堵住,眼被蒙住,身上的300余元钱、2块玉佩、1部手机和三轮摩托车被抢走。
5、被告人高原对此起抢劫及将抢来的三轮摩托车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刘守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吻合。
6、刘守龙对其明知被告人高原销售的金潮牌三轮摩托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仍以1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高原供述相吻合。
十四、2009年4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高原在淮北市“真棒超市”附近以拉货为由租乘被害人李本武的三轮摩托车,将李本武骗至杜集区矿山集镇柿元村新祖庄一新建院子内,持刀威胁并用绳子捆绑李本武,劫取现金50余元、夏新牌手机1部、隆鑫牌三轮摩托车1辆。高原以150元的价格将抢来的三轮摩托车卖与他人。经鉴定,涉案的隆鑫牌三轮摩托车价值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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