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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川刑终字第499号(2)
上述事实,有当庭出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本案的立、破案经过。
2.抓获说明,证实2008年9月13日,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通知在成渝高速公路资阳收费站出站口布控,将涉嫌运输伪劣卷烟的犯罪嫌疑人蒋志国、詹勇抓获,犯罪嫌疑人陈益逃逸;2008年9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六处将上网逃犯陈益抓获;2008年9月28日上午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信息,在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将刘祖强、董德忠抓获;2009年2月10日,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信息,在成都市成华区花径路4号1栋6单元3楼2号将吴名卫、陈玉容抓获。次日,吴名卫供称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金超逃逸到云南,陈玉容供称2008年11月在云南浩宏停车场碰到过黄金超,听黄说他在云南蒙自种植草果。2009年3月12日,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云南屏边警方配合下抓获黄金超。
3.人口信息登记表,证实本案8名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4.扣押物品清单、刑事照片、情况说明、检验报告,证实2008年9月14日,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扣押物品持有人蒋志国的咀红梅、盖红梅、盖中华等14个品种共计26 440条各类卷烟,刘祖强于2009年5月19日在该书证上签字“看后属实”;上述14个品种共计26 440条各类卷烟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别检验,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5.成都市金牛区烟草专卖局金烟专(2008)字第JN089Y号卷宗,证实2008年3月14日,成都市金牛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群众举报,经成都市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后,在成都市成华大道三段21号鸿瑞纸品城一仓库中查获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盖国宝1 599.8条,货值金额110 386.2元;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盖中华、软中华等12个品种共22 490条,货值金额1 489 450元。2008年5月9日,经公告送达后,该局以该决定书决定没收上述烟草制品。其中勘验笔录、物品清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证据复制(提取)单上有黄金超签名确认;刘祖强于2009年5月19日在该卷宗上签字“看后属实”。
6.成都市金牛区烟草专卖局金烟专(2008)字第JN512Y、JN513Y、JN506Y/JN401Y号卷宗,证实2008年8月18日,成都市金牛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群众举报,经成都市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后,在成都市成华区八里桥大运停车场一辆车牌号为川A9W767的白色东风小霸王货车上查获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硬盒娇子(红)等14个品种共4 380条,货值金额326 940元,在一辆车牌号为川A50365的东风康明斯中型货车上查获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硬盒红河(甲级)等8个品种共6 000条,货值金额828 150元,在一辆车牌号为渝B43440的欧曼雄狮上查获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硬盒红河(甲级)等16个品种共25 990条,货值金额1 446 040元。2008年9月15日,该局决定对渝B43440货车相对人处以人民币50 000元的罚款,同月23日,决定对川A9W767货车相对人唐佑明处以人民币30 000元的罚款,同年10月15日,决定对川A50365货车相对人唐越处以人民币2 000元的罚款。
7.成都市成华区烟草专卖局成烟专(2008)字第174号卷宗卷宗,证实2008年8月30日,接群众举报,成都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在成都市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下对董德忠驾驶的车牌号为川M11199欧曼牌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查获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硬盒红塔山(经典1956)等22个品种共38 640条,货值金额3 358 870元。2008年9月17日,成都市成华区烟草专卖局决定对相对人吴名卫处以人民币50 000元的罚款。
8.刘祖强、王小煌、董秋群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刘祖强的银行与广东王小煌、吴钱生及其妻董秋群的银行帐户之间多次转帐。
9.车辆信息,证实渝B43440车的所有人是重庆胜勇运输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型号是欧曼牌BJ52;川M11199货车所有人是刘祖强,车辆品牌是欧曼牌,车身颜色是红色;川J07582货车所有人是遂宁市叶氏集装货运有限公司射洪分公司,车辆品牌是大地牌,车身颜色是蓝色。
10.手机短信记录,证实2008年6月27日至9月14日期间被告人刘祖强的手机与吴名卫、陈玉容、陈益之间多次收发关于运送假烟的短信。
11.查询通知单,证实经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查询,未发现坤轮联合公司成都分理处注册资料。
12.价格说明、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川烟计(2008)10号文件,证实本案的货值金额是按照四川等西部十省(市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的县级烟草公司的统一批发价格计算。
13.证人唐佑明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08年8月18日,他在府河市场招揽运输业务,下午4时许,两个广东口音的人找到他,让他晚上8、9点左右到大运停车场附近的凤凰立交桥下面转运点建材到绵阳,他答应。晚上8点左右,强哥(刘祖强)叫他联系父亲唐越转点货,他给父亲打电话说强哥喊晚上到大运停车场转货。晚上9点左右他开自己的川A9W767货车到大运停车场附近的凤凰立交桥下,看到路边停了一辆大货车,是粤B车牌,下午找他的两个广东人从车上下来,让他将车停到粤B货车的中门附近,广东人开始往他车上装货,大概装了60件。其中一人让他将货运到绵阳,并给了他一个绵阳那边的联系电话(65997191)和300元定金,还说剩下的运费在绵阳拿。他将车开到大运停车场绑雨布,看见强哥,他过去打招呼时看见强哥正组织人从渝B43440上往父亲唐越的川A50365上转货。他绑好雨布开车正准备出大运停车场,突然来了一群人将他堵住,并出示了烟草检查证件,说是金牛区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将当时在停车场里的人、车进行扣押,正在转货的人包括唐越都跑了。稽查人员就将他及三辆车(川A50365、川A9W767、渝B43440)扣押后带到烟草公司的仓库,在他在场的情况下对三辆车上的货进行开封检查。这时他才发现自己运输的货全是假烟,当场扣押的烟有红河、红娇等很多牌子的假烟。在问清他只是跑运输的后对他运输假烟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一个月后唐越到烟草公司接受了处罚,交了30 000元罚款后将他的车取了出来。后来他听父亲说川A50365车也被罚了2 000元的罚款,而且这些罚款都是强哥出的,他就知道粤B车转到自己车上的假烟肯定也是强哥的,要不然凭什么帮他交罚款。经辨认公安人员出示的《辨认照片二》,指出编号为6号照片上的人即其认识的“强哥”(刘祖强),也是其父亲口中的强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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