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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川刑终字第499号(8)
27.被告人董德忠供述,2008年3、4月起,他帮堂姐夫刘祖强跑运输至今,刘每月给他2 000元工资,刘有两个车在跑运输,都是欧曼牌,一个的车牌号是渝B43440,唐智、查兵驾驶,另一个的车牌号是川M11199,一般是刘祖强和他驾驶。认识陈益,陈益有一辆东风牌货车,车牌是川J07582,他在成都住在老卫家里,老卫姓吴,老卫的老婆姓陈,老卫与刘合伙买了渝B43440这个车。2008年6月左右,陈益让他跑趟广州,事先刘祖强也给他说过这个事情,叫他跟陈益跑一趟,给陈益带路。于是他与陈益开川J07582号东风牌货车在成都川陕路装了一车货到广州下货后到汕头潮安安普镇万花招待所住下。过了几天,陈益让他把车开到他和刘祖强原来拉假烟的地方去上货,他和陈益就把车开到饶平的一个农场去装货,到农场后陈益就给对方的负责人老李打电话,随后老李就出来安排搬运工装假烟,他在车上码货,陈益和老李摆龙门阵,装了400件左右,他盖好篷布开车回到汕头装了一些塑料制品回成都,把车开到五块石八里桥附近大运停车场内,陈益打电话通知成都的下家来拿货,后他们将车开到三环附近的北新高架桥把货下完。发货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成都的下家直接来拿货,第二种是陈益和他到指定地方把下家的车开来,装好货后给下家开到指定位置,第三种是租用一个叫唐哥的车来转货给下家,唐哥有两个车,一个是东风小霸王,另一个是康明斯,都是川A牌照,唐哥父子一人开一个车。第一次是2008年2月底3月初,刘祖强叫他一起到广州拉点违禁品,他问拉什么违禁品,刘做了个夹烟的动作,他就知道是去拉假烟,刘祖强和他开着刘的川M11199号欧曼货车在成都拉了车货到广州,下完货后刘叫他把车开到饶平附近的一个农场装假烟,快到时刘就打电话联系对方的负责人老李说到了,进入农场后老李组织搬运工装假烟,他在车上码货,刘祖强和老李摆谈,老李还交了一张清单给刘,清单上记载着假烟的编号、数量等,这次装了三百件左右,刘祖强和他又在汕头装了点塑料制品返回成都,到成都五块石八里桥附近的大运停车场内刘祖强打电话通知成都的下家来拿假烟,后来又开到三环的辅道上下货。他一共参与运输假烟约有十次左右,每次最少都装了二百多件,最多的就是被查那次七百多件,其他就是四、五百件不等,其中被查到的有两次,他在现场被查到的只有2008年8月30日那一次。被查到的两次时间分别是2008年3月14日和2008年8月30日。他仔细辨认了公安人员出示的成都市金牛区烟草专卖局金烟专(2008)字第JN089Y号卷宗共37页及成都市烟草专卖局卷宗共96页,确认就是这两次。其中2008年3月14日这次是刘祖强和他按照老板的要求将假烟下到成都鸿瑞纸品仓库,下午就被查到了,当场被扣押盖中华、软中华等12种品牌的伪劣卷烟22 490条,涉案价值1 590 000余元;2008年8月30日这次是吴名卫和他一起被查到的,当场被扣押小熊猫、红塔山等22种品牌伪劣卷烟38 640条,涉案价值3 350 000余元,并被处以行政罚款50 000元,罚款是吴去交的。这两次的假烟数量共计61 130条,涉案价值4 940 000余元。他对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这两次被扣押卷烟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结论无异议,因为他事前就知道运的是假烟。每次的过程都几乎一致,下货的方式也是那三种。他运输假烟一共领了11 000元的工资。
28.被告人蒋志国供述,他从2007年开始断断续续帮陈益跑运输,跑重庆到成都方向。他一共运输了五次假烟,第一次在2008年6月中下旬,陈益安排他和詹勇在成都装了车药材运到广东揭阳。在揭阳下完货后陈益叫把车开到汕头潮安安普镇万花招待所住下,陈益说现在还没有货,在这里住几天。住了七、八天后的一个傍晚,有个人给陈益打电话叫陈益去装货,他们三人一起开车到饶平的一个农场装货,因人手不够,他和詹勇也上车码货,他闻到了烟味,大概装了二、三百件货。后他们三人又将车开到广东揭阳,在途中他问陈益是不是拉的烟,陈益说是拉的假烟,当时詹勇也在场。到揭阳又装了些塑料制品就开车回到成都五块石,陈益打电话通知下家来拿货,下家就开车过来,他们三人就将车上的假烟搬到下家车上,下家将假烟拿走后他们三人回古柏中心村。第二次是2008年7月中旬,他和陈益、詹勇拉货到广州,下货后把车开到万花招待所住下。住了一晚后他们三人将车开到饶平那个农场去装假烟,对方装货,他和詹勇码烟、遮油布,陈益仍是和对方老板摆龙门阵,大概装了二百多件,还是到揭阳装了点塑料制品将假烟遮好后回到成都。这次将车停在三环凤凰立交桥附近,陈益打电话叫下家来拿假烟。这次发货有两种方式,一是下家自己开车来拿假烟,另一种方式是叫下家将车开到指定地点,陈益过去接车,装完烟后,陈益再把车开回原来位置后由下家自己开走。第三次是在2008年8月10日左右,事情经过与第二次大致相同,这次拉了三百多件假烟,发货方式也与第二次相同。第四次是在2008年9月5、6日,他和陈益、詹勇拉货到广州,下完货后还是到饶平那个农场装了五百多件假烟,在运回成都途经资阳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他拿的是月薪制,2 000-2 200元每月,包吃住,至案发,陈益共给了他4 200元工资。认识强哥,是陈益的朋友,詹勇就是强哥介绍来跑车的。查兵是老魏的驾驶员,老魏是乐至人,他老婆姓陈,住在五块石附近,老魏有辆北京福田欧曼牌货车,车牌是渝B43440,这车是唐智、查兵在开,该车前不久因运输假烟被扣押了,好像是老魏和刘祖强合伙买的。他听说老魏有两辆货车,川J07582好像是陈益和魏哥合伙买的,开川J07582到广东运输假烟的都是他和陈益、詹勇。老魏的老婆与陈益是堂兄妹,刘祖强以前是老魏的驾驶员。老魏没有与他一起去运输过假烟,但每次他们把假烟运回成都下货时老魏都要过来帮忙下货。老魏、魏哥就是吴名卫。辨认了公安人员提供的资阳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和资阳市烟草专卖局物品价格清单后,确认2008年9月13日由他签字的被扣押物品有假冒中华、玉溪等14个品牌伪劣卷烟26400条,涉案价值1 500 000余元。该批卷烟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鉴别检测结论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对该结论无异议。对公安人员提供的不同男性免冠照片16张进行了辨认,明确指出15号照片上的那个人就是他称为强哥的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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