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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刑终字第86号 (3)

  十、被告人李瑛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08年4月和郭羽来银川玩认识了李杰,知道李杰是贩毒的。5月27日李杰给我和郭羽打电话让订28日到成都的飞机票,并把买票的800元打到我的农行卡上。28日上午10点40分我和郭羽到成都,李杰接上我们后用我的身份证登记了阳光大酒店,我和郭羽每人一间房,我住350号,李杰给了我们每人100元让吃饭。29日下午李杰来把两张当天22时30分从成都到中宁的火车票给了我们;21时30分李杰又来到我们房间,拿来两条前面带口袋的米黄色裤头,里面装了五包冰毒让我们穿上,然后跟李杰到了火车站。我和郭羽在18车19号的中铺和下铺,李杰在同一车厢的15铺。上车后我将内裤脱下放到包里。31日11时45分火车到中宁站,我们三人都被抓了。李杰让我们把毒品带到银川每人给2000元。我给李杰带了二次毒品,第一次是2008年5月6日,我和郭羽、李杰从银川坐飞机到成都,用我的身份证登记住到阳光大酒店,也是每人一间房。5月8日晚上九点多李杰来,给了我和郭羽一人一个前面带口袋、每个口袋装二包冰毒的裤头,又给了我们每人一张从成都到中宁的火车票,我和郭羽坐的是软卧,李杰坐的是硬卧。5月10日凌晨1点多到中宁火车站,我们到一个洗浴中心睡到上午8点多,又坐长途汽车到银川南门下了车,李杰把我们带到在新华街租的房子,我们将内裤脱下来李杰拿上就走了。我的手机号是15825371827,李杰的手机号是15009601735和15019601730。在公安人员提供的照片中,辨认出我所说的李杰,同时辨认出曹源就是李杰领的小弟。李杰只让我们叫他哥,不让问他的情况,被抓后才知道他叫李杰。

  十一、被告人郭羽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08年4月和李瑛通过网友认识了李杰,李杰把我俩认作干妹妹,但不让我们问名字,只知道李杰是成都人,还给我和李瑛在百吉酒店对面租了房子,平时电话联系。5月初,李杰把我和李瑛叫到房子,说让去成都帮他带“冰”到宁夏,每人给2000元,我俩就同意了。5月6日我和李瑛与李杰坐飞机到了成都,李杰让我和李瑛住在宾馆,留下吃饭的钱李杰就走了。5月8日下午李杰到宾馆,拿来两个带兜的裤头让我穿一个,里面装了二包“冰”,让李瑛穿了一个,里面也藏着“冰”。李杰带我俩从成都坐火车到宁夏,我俩坐软卧,李杰坐硬卧,不在一个车厢。5月10日凌晨到了中宁站,在一个洗浴中心洗了澡坐大巴车回到银川。到银川李杰给我俩租的房子,把裤头里的“冰”交给李杰,李杰给我俩一人1000元,并给了我们回西安的路费。因为在成都李杰给我和李瑛买了衣服,所以买衣服的钱也算到了运费里。第二次是5月26日我和李瑛在西安,李杰打电话让再去成都帮他带一次货,还是每人给2000元,并把买飞机票的800元打到李瑛的卡上,我和李瑛买了28日上午八点半的机票到达成都,李杰还是安排住在上次的那个宾馆。29号下午李杰给我们送来了火车票;晚上8点多李杰拿来两个裤头,每个里边有5包“冰”,让我和李瑛每人穿一个上了火车。我和李瑛在19号中铺和下铺,李杰在15号下铺。一上车我和李瑛把藏“冰”的内裤脱下来放在包里。火车于31号中午11点50分到达中宁火车站,李杰跟在我俩后面,刚出火车站我们三人就被抓了。上次带回的毒品李杰说卖了,一克能卖七八百元。李杰的手机号是15009601735,我的手机号是15825372237、13995287834和13028436863,李瑛的手机号是15825371827,都是李杰给办的。李瑛通过我认识的李杰。2008年4月初,李杰在百吉大酒店对面给我们租了房子,我和李杰各拿了一把钥匙。在公安人员提供的十五张照片中,辨认出我所说的李杰,同时辨认出曹源就是李杰的小弟。

  十二、被告人曹源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08年5月初认识了四川的李哥,让我给他当弟弟,每天管我吃饭和抽烟,月底再给3000元。5月6号或7号,李哥把我领到百吉大酒店斜对面一栋住宅楼的五楼,说他姐姐帮着租的,给了我一把钥匙。5月11日李哥说要回四川让我每天去把房子打扫一下。5月16或17号我到房子,见桌上留了一张让搬房子的纸条,就给李哥打电话,李哥让我与8333155帮李哥租房子的姐姐打电话联系。下午二三点那女的说在房子让我过去,去后那女的说你哥的房子放了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让房东看见咋办,然后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包用卫生纸包着的一个像烟盒大小的塑料袋,里面装着小塑料袋、内装像味精一样的结晶体,说一个也不少,我装起来将钥匙给了那女的,把毒品带回家放在一个腰包里。过了二三天,李哥打电话让我把从出租房拿来的东西送到了中山北街的“香辣蟹”餐厅门口,有一个说银南口音的男的自称姓李,让我叫他李哥,把那些像味精一样的东西全拿走了。5月13日银南口音的李哥用15909617777的手机与我联系给了6200元,之后共给过五六次钱,让我在建行给四川的李哥存到卡上了。5月13日存的是第一笔,在南门建设银行存过四五次,在新华西街和凤凰南街交叉的建设银行存过两次,银行卡的户名叫王永刚,存钱时填的是我自己的名字。那女的给我塑料袋时我以为是K粉,抓住后才知道是冰毒。四川的李哥有两个手机,号码是15009601735、13519579720;我的手机号码是13409515906、13409515909。我和那女的见过三次,第一次是李哥在成都往来寄包冰毒的塑料袋和电子称,当时李哥不知道房子的确切号,我过去看门牌号时见到那女的,问是否是来看门牌号的,让我不要看了,那女的告诉我了门牌号。后来我嫌太麻烦,就让李哥把东西直接寄到我家,收到后放到了我邻居603室。603室是邻居让我帮忙卖的,十几天前就搬空了。我和李哥接触也就一个月,李哥给过我五六百元,我就帮着送过一次毒品。李哥还领了两个女孩,住在百吉大酒店对面的房子。在公安人员提供的十五张照片中,经我辨认,李杰就是指使我从那女的手中取走20袋毒品的人;郭羽就是李杰所说的对象,李瑛是郭羽的朋友;周桂芹就是在百吉酒店对面看出租房并给我冰晶状物品的那个女的,即李杰所称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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