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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刑终字第73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史欣欣

代理审判员 张 明

代理审判员 曹 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兰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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