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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建东等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皖刑终字第0354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晏建东,男,1977年4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沈丘县刘庄店镇晏老家自然村523号。2005年3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8年5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9年6月12日被抓获,同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临泉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建华,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高尚,男,1972年7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沈丘县留福镇张武桥村18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9年7月2日被抓获,同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临泉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晏振伟,男,1978年5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沈丘县刘庄店镇晏老家自然村300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9年6月19日被抓获,同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临泉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晏庆芳,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沈丘县刘庄店镇晏老家村。2005年3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11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9年6月17日被抓获,同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临泉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马成云,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沈丘县李老庄乡后湖村047号。因涉嫌犯掩饰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临泉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杰,女,1978年8月7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沈丘县刘庄店镇卞老家村。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09年6月12日被抓获,同年6月13日被监视居住,6月20日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6月4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晏建东、张高尚、晏振伟、晏庆芳、马成云、张杰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掩饰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0年7月26日作出(2010)阜刑初字第00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晏建东、张高尚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善林、代理检察员邵松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晏建东及其辩护人陈建华,上诉人张高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根据被害人戚宝艺、曹高方等人的陈述,证人黄平安、陈魁、庞继中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被告人晏建东、张高尚、晏振伟等人的供述认定:
  1、2009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晏建东通过手机与晏振伟、梁伟(另处)、张高尚、晏庆芳联系,准备于当夜开车上路偷轮胎。当晚九时许,由晏建东开着粤BC0128的白色面包车从临泉县城出发,至河南省上蔡县杨集乡,将停放在云峰网吧门口台阶上戚宝艺的摩托车(经鉴定价值4080元)抬到车上,后沿原路返回。途径临泉县关庙境内时,正在S102省道关庙段巡逻的临泉县公安局关庙派出所干警示意晏建东等人停车检查,晏建东等人未停,继续向东行驶,关庙派出所干警驾车追赶,并通知前边的一组巡逻人员对该车堵截盘查。晏建东、梁伟发现后边有车辆追赶后,就加速向东逃跑,沿公路(东西向公路)中间线北侧行驶,并挤靠派出所的追赶车辆,企图阻挡公安人员追上该车。当逃至S102省道鲖城段三里桥东侧时,派出所车辆追上该车,并示意该车停下接受盘查。晏建东仍驾车撞挤靠关庙派出所车辆,导致该车失去控制,撞向路边树木,造成车内的协警人员李春新当场死亡,民警程文杰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晏建东等人驾车继续向东逃跑,逃至临泉县鲖城镇杨营村北侧在拐弯时撞在路口的墩子上,晏建东等人弃车逃窜。
  2、2009年5月3日夜,晏建东、晏振伟、张高尚伙同梁伟,由晏建东驾驶牌照为粤BC0128的白色面包车,至G106线河南省平舆县东和店段,盗窃停在公路边一辆汽车上的轮胎时,被车主曹高方和驾驶员张俊威察觉,张高尚持铁锹殴打二人。后晏建东等人把卸掉的该轮胎装上车,以15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马成云。梁伟、晏振伟、张高尚每人各分200元,其余由晏建东所得。经鉴定该轮胎价值3400元。
  3、2009年3、4月的一天夜里,晏建东伙同晏振伟、张高尚、晏庆芳在河南省平舆县城东“豫南建材大世界”南门东侧,将徐五松停放在此处汽车上的一只825-20型轮胎偷走。经鉴定该轮胎价值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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