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付良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皖刑终字第0365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付良,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姜寨村164号。因犯运输假币罪于1999年12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肖成杰,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新国,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瓦店镇侯庄村周营庄135-1号。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09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郑志彪,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怀彬,男,1968年6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大杨庄村梁庄73号。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1年8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7年12月27日被假释。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梁金凯,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陶杰,男,1970年3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临泉县张新复兴路9-114号。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9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7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苏畅,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磊,安徽民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付良、梁怀彬、陶杰犯贩卖毒品罪、周新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0年8月9日作出(2010)阜刑初字第006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王付良、周新国、梁怀彬、陶杰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善林、代理检察员史学兵出庭履行职务,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依据被告人王付良等人的供述、许林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称量记录、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据认定:2009年10月份,王付良分别与梁怀彬、周新国计议到云南省购买、运输毒品进行贩卖。10月下旬,王付良、梁怀彬以62万元购买6公斤毒品,由周新国将毒品藏匿在两个香蕉箱内混入大货车中的5吨香蕉中,准备运回。次日,三人在返回时被抓获。经对查获的毒品进行检验,检出含有海洛因成份的毒品853克,含有吗啡成份的毒品5186克。梁怀彬归案后交代其购买的毒品有250克卖给陶杰。在公安机关的监视下,于2009年11月11日,将前来购买毒品的陶杰抓获。后在陶杰家中搜查出吸毒工具、电子秤及毒品海洛因57.3克、甲基苯丙胺药丸5.6克。
一审法院认为:王付良、梁怀彬、陶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数量大的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新国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王付良是该起共同犯罪的提议者、组织者,贩卖毒品数量大,含量高,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周新国在运输毒品中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所运输的毒品量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梁怀彬曾因运输毒品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又贩卖毒品,依法应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所犯新罪的刑罚实行并罚;梁怀彬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梁怀彬揭发他人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获,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陶杰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和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以贩养吸,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王付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新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刑执字第16032号对梁怀彬假释的刑事裁定;梁怀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二年六个月零四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陶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毒品、毒资、吸毒工具、电子称量器及为犯罪所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王付良上诉主要提出:其不是本起犯罪犯意的提起者;本案中毒品交付一直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进行,不排除存在“特情引诱”的可能;其犯罪形态应为未遂;原判对其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