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宁刑终字第1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0)宁刑终字第116号
原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军,男,汉族,1966年7月23日出生于重庆市,身份证号610103196607232015,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住宁夏吴忠仪表仪苑小区2号高层9B1。 原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特殊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 2010年5月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经该院批准,同年5月14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江水,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田磊,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牛长安,男,生于1952年2月8日,身份证号64210119520208005X,汉族,宁夏银川市人,大专文化,住宁夏吴忠仪表家属楼2号高层15C1。原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驻云南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系该公司返聘人员)。2010年5月5日、6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军、牛长安受贿一案,于2010年8月26日作出(2010)吴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牛长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原审被告人李军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0年7月3日,原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了“昆明市春城路新华综合商业大楼”即摩尔大厦。2006年6月20日,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李军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该公司历史遗留特殊资产的清理、处置等工作。2006年7月11日,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收购了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国有股权。2007年5月10日,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年8月,该公司返聘牛长安为云南新华房地产项目部经理。2008年1月2日,该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该公司下属的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李军代表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摩尔大厦一、二层商铺及地下车位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2008年10月份,云南省昆明市人杰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石胜利得知云南新华房地产项目部欲出售摩尔大厦的消息后,与邹湘綦、丁怀俊二人商量合伙购买摩尔大厦房产,并与时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云南新华房地产项目部经理牛长安进行了初步商谈。被告人牛长安将石胜利等3人欲购买摩尔大厦剩余资产的情况,电话告知被告人李军,并通过传真将石胜利的报价(即每平方米6700元)发给李军。被告人李军向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公司决定同意将摩尔大厦一、二楼剩余房产出售,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总经理任育杰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李军代表公司到云南昆明市洽谈售楼事宜。被告人李军到云南昆明市,在与石胜利等三人洽谈出售摩尔大厦的过程中,和被告人牛长安商量向石胜利等人索要30万元辛苦费,并约定要回后李军分18万元,牛长安分12万元。随后,被告人李军以公司营业外收入为名向石胜利等人索要人民币102万元,并约定在原房屋报价即6700元/ m2的基础上降低102万之后作为合同的成交价,待房屋过户手续办完后支付此款,石胜利等人表示同意。遂于2008年10月31日双方签订了《摩尔大厦一、二层房产出售协议》并约定: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摩尔大厦的一、二层房产建筑面积3235.93平方米以每平方米6384.79元的价格出售给石胜利、邹湘綦、丁怀俊三人,总价款为20660731元。同时双方签订了出售摩尔大厦地下车位的协议。2008年11月份,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同年12月7日,被告人李军和石胜利、邹湘綦、丁怀俊一起到中国银行昆明市白云路支行,由石胜利、邹湘綦、丁怀俊三人按事先的约定每人向石胜利以李军的身份证办理好的存折中各存入34万元,共计102万元。同年12月8日,李军到该银行从存折中分三次将102万元款取出,将其中的12万元汇入了牛长安提供的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内,剩余90万元汇到其在中国银行吴忠分行的银行卡内。2009年2月份,被告人李军又将90万元转汇到其在中国建设银行银川新华西街支行开设的账户中,后陆续通过银证转账业务购买股票。2009年1月5日,被告人牛长安将12万元取出后用于购房。
2010年4月底,被告人李军在得知检察机关调查其经济问题后,指使该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的赵彦锋起草了一份虚假的备忘录,并向朋友许永锡、邱少林等人借人民币102万元,让妻子高伟将钱放在其办公室衣柜内,意图掩盖索取102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案发后,9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被告人牛长安退赃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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