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宁刑终字第87号(2)
原审被告人吴慧慧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上诉人吴慧慧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客观行为;并且事先没有指使他人去殴打被害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吴慧慧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商玉祥、吴慧慧及原审被告人徐树江、孙红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致被害人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事实清楚。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立案及侦破情况。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物证、痕迹登记表和照片,证明二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作案现场的情况;同时还证明从现场提取了二块带孔的砖块及现场地面上有点状和片状血迹。
3.砍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上诉人商玉祥及原审被告人徐树江故意伤害被害人所使用的作案凶器;并对作案现场、扔弃砍刀的地点及对砍刀进行了辨认和指认。
4.尸体检验报告及照片,证明被害人贠招系单刃刀锐器致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及被伤害部位和特征。
5.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证实李媛媛受伤的部位及特征,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6.法医物证鉴定书,证明以下事实:(1)现场地面纸团上血泊状、路面滴落状红色斑迹均检见人血,上述血迹来自于死者的可能性大于99.9999%。(2)砍刀上刀刃部、刀柄部两处红色斑迹均检见人血,刀刃部血迹经DNA检测得到混合分型,不排除该混合血迹系徐树江和死者贠招共同所留;刀柄部血迹系商玉祥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3)死者贠招左手虎口处红色斑迹检见人血,经DNA检测得到混合分型,该混合分型中含有贠招基因分型。(4)现场提取两块砖头中一块砖头上红色斑迹检见人血,该血迹系徐树江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另一块砖头上未检见人血。
7.户籍证明,证明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在作案时系成年人。
8.证人李媛媛的证言述称:2009年8月14日凌晨1时许,其与吴慧慧因索要租住房钥匙发生争执和厮打,其打电话叫来男友贠招,与于畅同乘一辆出租车去租住房后,于畅找吴慧慧要钥匙未果。我们坐出租车准备离开租住房时,留长头发的小伙子拿着一把砍刀打开出租车门把贠招拉了下来,用刀背砍贠招,贠招就和那个小伙子厮打,其把砍刀抢了下来,留毛寸的小伙子手里拿了一块砖,把砖扔掉将其手里的砍刀抢了过去,用砍刀砍贠招后背,贠招躺倒在地,留毛寸的小伙子又捡起砖准备打贠招,其上前护贠招砖就打在其头上,后他们都跑了。
9.证人于畅(又名李月)的证言述称:案发当晚李媛媛同吴慧慧因索要房门钥匙发生争执和厮打,李媛媛给男朋友贠招打电话,其同李媛媛、贠招乘一辆出租车到李媛媛租住的房,门没有开,其去向吴慧慧要钥匙未果。其三人刚坐车准备走时,一男子手提砍刀走到车跟前对司机说“你敢开,我就砍死你”,用右手把贠招从车上拽了下去,双方厮打起来,后又来了一个小个子男的,从地上把砍刀捡起来,朝贠招的后背砍了一刀,贠招就面朝天躺在地上,其就报警,他们跑了,贠招当时死了。
10.证人张亚琴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同徐树江、商玉祥在租住房内看电视、聊天,凌晨1点左右,孙红给徐树江打电话,徐、商二人一起出去了。8月14日12点左右,徐树江回来时,头、耳朵、手、脊背上有伤在流血,徐说昨晚和别人打架了,在北塔四队一条巷子里把人打了,被打的人可能要死的。
11.证人王兴文(吴忠市利通区“传说” 酒吧业主)的证言,证实2009年8月14日凌晨3点左右,商玉祥四人在兴庆区北塔四队和别人打架后乘一辆出租车从银川来其店借宿。商玉祥和徐树江都带着折叠刀,徐树江因为身上受伤从背后把刀拿出来放在沙发上,说在北塔四队打架用刀捅了对方男子一刀。商玉祥说打架时他用砖头打了对方一女子。后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发现两把刀在该酒吧的沙发上并让其看了。公安干警来找刀时,服务员说把刀扔到该酒吧操作间的垃圾桶被收走了。
12.证人马兵华(吴忠市利通区“传说”酒吧服务员)的证言,证实2009年8月14日9时许,其在打扫卫生时,在二楼包间的沙发上放了两把折叠刀,其把刀扔到该酒吧操作间的垃圾桶被收走了。
13.证人贠立泉的证言,证实其儿子的名字叫贠招,因为当时上户口时,贺兰县暖泉派出所上的电脑打不出来“贠”字,只能打出来 “员”字,所以户口薄上就打的是“员招”。公安机关出示的尸体检验报告上的照片是其儿子贠招的照片。
14.原审被告人徐树江的供述,述称以下事实:(1)2009 年8月14日凌晨2点左右,孙红给其打电话说有人把她和吴慧慧打了,让其出来带上凶器。(2)案发当日朋友商玉祥正好与其在一起聊天,其接完电话和商玉祥一同出来与孙红、吴慧慧在“双鹤”网吧门口会面。(3)在网吧门口孙红、吴慧慧给其指在出租车上坐的人把她俩打了,其拿上刀问出租车上坐的人谁打的人等,刚说完一男子拿了一块带孔的大砖头砸到其的后脑勺将头打烂了,后一男、一女朝其扑过来夺刀,男的又捡起砖头把其的耳朵打烂了,其喊商玉祥、吴慧慧、孙红都跑过来,商玉祥从其的手中把刀抢了过去,用刀砍被害人,其掏出随身携带的另外一把刀朝被害人的左胸下侧捅了一刀,捅完后其喊商玉祥快跑,我们四人就跑了。(4)捅被害人的刀折起来有七厘米左右,打开有十三厘米左右,刀刃宽一厘米左右,刀是黑色的,刀刃是金属色的,这把刀是一个朋友送的,这把刀被扔到了吴忠的“传说”酒吧沙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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