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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民终字第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宁民终字第5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银川泽翔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栗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建军,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栗学武,男,汉族,生于1943年10月8日,大学文化,系该公司监事,住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182号。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宁夏育才中学。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金波路。

  法定代表人:杨静,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赖声洪,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程燕,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银川泽翔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翔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宁夏育才中学(以下简称育才中学)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银民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泽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建军、栗学武,被上诉人育才中学的委托代理人赖声洪、程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10月8日,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对宁夏育才学校环境影响报告予以批复,同意宁夏育才学校项目建设,同时要求项目建成后供热由银川泽翔供热公司盈北B区供热站提供。2006年8-9月,宁夏育才学校教学楼、综合楼、1#、2#、3#学生公寓楼相继竣工并交付验收;2007年5月,宁夏育才学校E标段行政楼、实训楼、实验楼、科技楼、阶梯教室、4#、5#、6#、7#学生公寓楼、食堂、浴室工程相继竣工并交付验收;2007年12月26日,宁夏育才学校综合办公楼、职工报告厅工程竣工并交付验收。宁夏育才学校采暖工程设计为低温采暖,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设计总热负荷Q=297128W。室内温度:办公室20℃,走廊、门厅、卫生间:16℃。管材全部采用焊接钢管,散热器采用铸铁四柱760型。

  2006年8月4日,银川泽翔供热有限公司与宁夏育才学校签订《供用热入网协议》,约定宁夏育才学校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3.6万平方米,办公用房8.8万平方米。供暖增容费:规定标准40元/平方米。双方协议增容费按30元/平方米计,即育才学校向泽翔公司应交增容费共计372万元整(一期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管网建设费:规定标准25元/平方米。双方协议为支持教育事业,免收管网建设费。增容费支付方式与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06年8月25日前支付70万元,于2006年12月20日前再支付80万元,于2007年5月15日前再支付70万元,余款152万元在2007年6、7月份分两次付清。违约责任中约定,……如育才学校不能按时交付增容费,泽翔公司有权要求育才学校实际履行,并按增容费及管网建设费之和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经泽翔公司合理催告后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泽翔公司有权停止供暖,损失由育才学校自负。合同签订后,育才学校分五次向泽翔公司支付了增容费,于2006年8月25日支付70万元,2006年10月25日支付80万元,2006年11月21日支付80万元,2007年8月23日支付80万元,2007年11月28日支付72万元,共计支付382万元。

  2006年供暖期开始前,育才学校与泽翔公司签订《供用热力合同》,约定供热面积:办公用房33379平方米,住宅用房15396平方米,2006—2007年度采暖期育才学校应向泽翔公司缴纳:办公用房采暖费461924.80元,住宅用房采暖费215544元,合计677468.80元。交纳采暖费的方式约定为在每年11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付338000元整,剩余采暖费339468.80元于次年元月1O日前交清。违约责任中约定育才学校违反约定,逾期不交纳采暖费的,泽翔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可按欠费总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得超过本金。合同签订后,育才学校于2007年9月21日向泽翔公司交纳了2006—2007年采暖期的采暖费677468.80元。

  2007年9月14日,正式命名后的育才中学与泽翔公司签订了2007—2008年采暖期的《供用热力合同》,约定用热面积:办公用房85874.25平方米,住宅用房35924平方米。采暖期内,应当保证室内温度标准: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摄氏18度,办公场地温度不低于摄氏16度。供热价格约定为居民住宅按2.8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按3.1元/平方米.月收取热费。2007—2008年度采暖期育才中学应向泽翔公司缴纳采暖费合计1833986.88元。交纳采暖费的方式为2007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采暖费1833986.88元。同时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育才中学于2007年11月2日向泽翔公司交纳2007—2008年度采暖费共计800001.38元,剩余采暖费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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