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0)宁民申字第1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宁民申字第159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宁振华,男,汉族,1931年10月18日出生,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石嘴山金能煤业公司退休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电厂居委会23栋8号。身份证号:640203311018053。

  委托代理人:吴绍然,男,汉族,1936年8月3日出生,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石嘴山金能煤业公司退休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银龙居委会11-5-5号。身份证号:640203360803055。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

  法定代表人:王俭,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金能煤业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杨吉平,该公司经理。

  宁振华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宁煤)、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金能煤业公司(简称金能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5日作出(2009)石民终字第18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7月14日,宁振华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宁振华申请再审称,宁振华于1958年参加工作后,在原石嘴山矿务局从事井下煤炭开采工作。1981年被原石嘴山矿务局确诊为煤矽肺Ⅰ期,直至宁振华退休未进行伤残评定,亦未享受伤残补助。2006年被申请人向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宁振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宁振华于2006年1月13日被医疗机构诊断为煤工尘肺Ⅱ期,肺功能轻度损伤。2006年6月8日经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三级伤残,但被申请人仅以其内部规定向宁振华给付2800元伤残福利待遇,未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宁振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依法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宁振华诉求。宁振华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认定错误,对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是劳动部门的职权,宁振华被用人单位确诊为职业病不能视为做出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1981年用人单位认可宁振华构成工伤,就应以当时的工资标准对伤残予以补助,而不是20多年后,再以过去的工资标准给付,其计算方法错误。宁振华初患职业病时间较早,但当时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做出工伤认定或者伤残鉴定,被申请人亦未按照当时工资给予伤残补助金。宁振华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即2006年经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评定为三级伤残,宁振华认为被申请人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2、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宁振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7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神华宁煤和金能公司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1981年宁振华被原石嘴山矿务局确诊为煤矽肺Ⅰ期职业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为职业病工伤。1983年宁振华再次被原石嘴山矿务局确诊为煤矽肺Ⅱ期职业病,并因病退休。因宁振华系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前被原石嘴山矿务局确认为职业病,虽经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但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宁振华不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申请人自愿按宁振华第一次确认职业病前的年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了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且宁振华亦已领取,符合当事人的自治原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不能适用于本案,宁振华要求被申请人按2004年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宁振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宁振华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宁振华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吴 锋

代理审判员 魏元景

代理审判员 丁常青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道宁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