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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36号(2)

原审法院认为,三台公司与指挥部签订的《红河州泸西县冒烟洞四级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021、021-1、022号)三份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应予确认。1、关于三台公司主张因地质条件与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而增加工程量造成的损失745200元是否应当支持。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在《补充协议》(初期支护合同)中第二条约定,指挥部将隧洞初期支护工程以每米总价承包给三台公司,该承包总价含超挖、回填、塌方处理,承包价格为1990元/米。该条款的意思是:该标段的支护单价按包干价每米1990元结算。对加强支护所增加的工程量及价款,在双方经过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三台公司以单方计算的增加支护工程款要求指挥部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关于三台公司主张由指挥部赔偿其他项目损失344873.72元是否应当支持。原审法院认为,在鉴定意见书中已详细分类进行了叙述,双方对意见书中确定的3X隧洞补偿金额46915.76元无争议,予以确认,由指挥部补偿给三台公司46915.76元。关于80送风管折价补偿9360元、40给水管折价补偿5040元、洞内施工用电铝芯导线7972.80元、远距离施工大型设备出场费29799元,共计52171.80元。双方对鉴定认定的金额无异议。上述款项产生的前提是合同解除、三台公司提前退场。本案三台公司停工的理由是与指挥部就停电损失未达成一致。合同中对停电处理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停电5天以上发包人给予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每人每天15元补助。双方一致认可停电时间为3.5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也不能成为三台公司以此长期停工的原因,恢复供电后,三台公司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停工达3个多月,为保证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双方经过协商,三台公司愿意提前退场。合同的解除与三台公司提前退场并非是指挥部违约所致,退场所产生的施工材料损失及设备退场费与停电无因果关系,由此产生的上述损失由三台公司自行承担,指挥部不承担赔偿责任。3、关于三台公司主张的质量保证金228426.28元是否应当退还。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扣留工程款的15%作为质保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工程款的10%,剩余的5%至保修期满后15日内全部付清。三台公司现已退场,未完工程由其他施工队完成,三台公司所做工程属前期挖掘和初期支护,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有关联和影响,由于目前对三台公司所做工程的质量无法认定,应按合同约定等该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故三台公司要求退还质保金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告四川省三台县城北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泸西县冒烟洞四级水电站工程指挥部于2008年l2月18日签订的《红河州泸西县冒烟洞四级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021)、《红河州泸西县冒烟洞四级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初期支护合同)》、《红河州泸西县冒烟洞四级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合同编号022);二、被告泸西恒源小江河发电有限公司、泸西县冒烟洞四级水电站工程指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补偿原告四川省三台县城北建筑有限公司46915.76元;三、驳回原告四川省三台县城北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67元,由泸西恒源小江河发电有限公司、泸西县冒烟洞四级水电站工程指挥部承担593元,四川省三台县城北建筑有限公司承担16047元。鉴定费20000元,由泸西恒源小江河发电有限公司、泸西县冒烟洞四级水电站工程指挥部承担10000元,由四川省三台县城北建筑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三台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第(二)、(三)项,判令被上诉人赔偿因地质条件与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而增加工程量损失745200元;2、其他损失233187.56元;3、退还质保金228426.28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及理由:(1)本案合同的解除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违约所致,一审法院以协议解除,规避被上诉人违约赔偿责任。合同约定:假设隧道内均为次坚硬岩石进行计算,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应以实际施工进行结算,不能因为不具备鉴定条件,而不承认实际损失,实际损失745200元应予赔偿。(2)其他损失233187.56元,其中:①3X隧洞补偿46915.76元,双方无异议。②设备材料损失52171.80元(80送风管折价9360元+40给水管折价5040元+洞内施工用电铝芯导线7972.80元+远距离施工大型设备出场费29799元),双方对鉴定认定的金额无异议,以上设备材料已移交给被上诉人使用,该费用应予赔偿。③临时设施折价款24000元。临时设施已移交给被上诉人使用,该费用应予赔偿。④两次塌方误工费110100元。塌方的原因是被上诉人设计失误,边坡塌方堵住了施工通道,工人被迫停工造成损失该费用应予赔偿。(3)质保金228426.28元应退还。上诉人所做的工程属前期挖掘初期支付,被上诉人已经实际占用隧道,工程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施工,使隧道成为隐蔽工程无法验收。只要隧洞洞径轴线,水平符合设计要求即属合格工程,质保金应退还,且质保金预留15%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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