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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108号(3)

综上所述,鑫益屋业与凡石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通过该协议终止了双方就鑫益花园二期项目的合作,并约定凡石公司退出项目合作,之后履行相应的义务,鑫益屋业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支付500万元给凡石公司。就500万元对应的相应义务,凡石公司并未完全尽到,就其实际履行完毕的义务,原审综合确认鑫益屋业应当支付200万元予以了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凡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款项200万元;二、驳回原告昆明凡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786.04元,由昆明凡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0%,即28671.62元;由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即19114.42元,因该款项已由昆明凡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故应由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昆明凡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宣判后,凡石公司与鑫益屋业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凡石公司上诉及答辩称: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鑫益屋业向凡石公司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500万元,及该款项自200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判令鑫益屋业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由凡石公司负责的鑫益花园二期周边及农民住宅的协调处理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属认定事实错误。(1)“鑫益花园”项目之所以能顺利开工、竣工,均因为项目周边关系的协调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这说明凡石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2)凡石公司的协调义务仅指其应配合鑫益屋业做好项目周边和农民住宅的安置工作,而不是代替鑫益屋业完成以上工作;(3)从《协议书》的内容看,双方并未对凡石公司的协调工作设置任何的目标条款,说明只要凡石公司从事了项目周边及村民住宅的协调工作,让项目顺利进行,即履行了合同义务。2、原审判决认定凡石公司在移交图纸问题上未能完全尽到合同义务也属事实认定错误。鑫益屋业作为“鑫益花园”项目的主开发商,是图纸资料的第一经手人,其认为凡石公司的资料移交不全,首先要证明其曾经将资料移交给凡石公司,才有让凡石公司返还图纸的前提,且施工图纸属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肯定会有部分破损,无法收回。3、从双方签订《协议书》的内容看,鑫益屋业支付500万元给凡石公司,并非仅是要求凡石公司对鑫益花园二期农民住宅安置的协调、交清资料和退出现场的对价,而是包括了凡石公司前期履行的合同义务,如征地、场地回填土工程施工、商品房团购合同、施工用电、桩基施工、地下室人防工程安装、场地移交、与新河民公司的款项清理。原审判决认定凡石公司在协调处理、资料移交的履行上有瑕疵,认为500万元是合同对价,酌定支付200万元给凡石公司显属错误。

上诉人鑫益屋业上诉及答辩称:请求撤销原判,判决驳回凡石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协议书》有效,违背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凡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竣在鑫益屋业领取工资长达6年,证明张竣与鑫益屋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鑫益屋业的项目经理,故张竣代表凡石公司与鑫益屋业签订《协议书》,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张竣成立凡石公司并未告知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书》虽然盖有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但均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故该协议无效。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法院认为“凡石公司除在农民住宅等周边工作协调及图纸移交上存在履行不到位、未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余义务均已尽到。”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鑫益屋业付款的条件是凡石公司完成了按时退场、协调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并办理产权证,其条件是凡石公司完全、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并非是部分履行。事实上,凡石公司并没有实际履行协调农民的义务,鑫益屋业最终以无偿安置的方式处理了村民问题,付出了1300万元的经济代价。另,由于凡石公司至今尚有部分材料未交付,致使鑫益花园的资料归档及产权证等无法办理。(2)张竣从鑫益屋业支取的528万元并未支付给云南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公司,且几张领款发票均是由税务局代开并非施工单位出具,施工单位事实上并不知道出具过发票,也不存在领款事实,款项实际是由凡石公司所占有。另,原审在凡石公司仅提供情况说明,并未出具支付房款凭证的情况下,就认定购房款已付清,缺乏事实依据。

二审庭审中,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意见,上诉人凡石公司无异议,上诉人鑫益屋业提出四项异议,认为:1、原审判决认定“鑫益花园二期的征地……等合同均由凡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竣或马智泉(凡石公司负责人)作为经办人以鑫益屋业的名义对外签订”与事实不符,张竣、马智泉均是鑫益屋业的职工,并不是以凡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外签订。2、凡石公司移交施工图欠缺部分不仅仅是原审认定的“在双方签章的二期施工图移交清单上注明有部分图纸欠缺结构总说明G-T或无砼结构设计总说明G通-14或目录”,还有很多。3、凡石公司在退场后没有做过任何工作。4、张竣收到鑫益屋业的528万元,并没有支付给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公司一处和云南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款实际转到了张竣自己的新河民地产项目上,其没有支付过任何一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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