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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34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蒙自县汽车运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蒙自县北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茂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家林,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蒙自县天马路西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冯锦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文钧,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进才,该公司监事会主席。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蒙自县汽车运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自运贸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交集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红中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13日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蒙自运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茂源及其委托代理人郑家林,红交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杨文钧、王进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2001年5月3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政办法(2001)46号《关于组建云南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方案》的通知。该通知精神规定:组建集团本着自愿的原则,采取整体兼并方式进行,先兼并,后规范,由兼并方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并负责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兼并方为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其中蒙自运贸公司也被列为被兼并企业。该通知同时还规定:红河交通集团公司为多种财产组成形式与多个企业法人组成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为基本模式的股份制集团企业。财产组成形式:通过兼并进入集团的县(市)运输企业,其财产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方式将县(市)运输企业加入集团公司的财产整体授权各县(市)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完成产权转移工作。待今后集团规范时,各县(市)公司加入集团的财产作为股份予以规范(增加职工持股,推行经营者班子持大股)。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为母公司,主要行使股权管理,宏观调控指导和为子公司提供服务等职责。蒙自运贸公司与开远运贸公司蒙自站合并组建子公司。另该通知还对人、财、物的移交以及利润协调等工作作了相应规定。

2001年5月30日,蒙自运贸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原云南省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2001年7月17日经云南省交通厅批准,双方订立了《云南省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兼并蒙自县运贸有限公司协议书》。协议第一条规定:甲方(云南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对乙方(蒙自运贸公司)实施整体式兼并,即:甲方接收乙方全部资产,承担债权债务,安置在职职工,接收离退休人员,以及接管班线经营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土地等无形资产;第二条规定:兼并后甲方在蒙自县的资产与乙方资产合并,在重组为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前,蒙自县汽车运贸有限公司作为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运作。今后,重组为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在资产重组时尊重并维护职工股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第三条规定:待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成立后,在蒙自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蒙自汽车运贸有限公司。乙方原法人资格和相关经营证照须适时办理注销手续;第六条规定:集团公司对并入重组的企业予以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通过对市场的规范整合后,产生的新增效益,适当增加上交集团公司的任务。2001年按原甲方蒙自汽车站上交xx万元的任务包交甲方;第十二条规定:兼并生效后,由甲、乙双方企业向县工商、税务、劳动、组织、财政等部门办理被兼并企业注销……第十三条规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面广,需要的时间长,并且是整体无偿并入,双方商定请县有关资产评估机构,给予重新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双方认可后办理移交……。协议签订后,蒙自运贸公司资产并未按《云南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兼并蒙自县汽车运贸有限公司协议书》作资产评估。但原云南省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按《云南省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兼并蒙自县运贸有限公司协议书》第二条的规定于2001年签订协议后将蒙自老客运站、芷村站移交给蒙自运贸公司经营管理。2001年7月25日以开远汽车运贸总公司为骨干,成立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成立后,该公司按《云南省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兼并蒙自县运贸有限公司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于2001年8月28发出红交运经管[2001]18号《关于成立云南省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蒙自汽车运贸有限公司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为:“以原蒙自县运贸公司为主组建成立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蒙自汽车运贸有限公司,原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所属的蒙自老客运站、芷村站一并划归新成立的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蒙自运贸有限公司管理。”自红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蒙自汽车运贸有限公司成后,蒙自运贸公司并未按《云南省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兼并蒙自县运贸有限公司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办理注销,蒙自运贸公司至今仍然存在。《云南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兼并蒙自县汽车运贸有限公司协议书》并未得到全部履行,原云南开远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履行了移交蒙自老客运站、芷村站的义务,蒙自运贸公司履行了上交任务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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