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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三终字第39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云高民三终字第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永德天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永德县大山乡忙海河三级站。

法定代表人时绍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宏斌,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沧市地方电网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

法定代表人兰继烈,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褚俊英,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德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下街。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加乾,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沧市地方电网有限公司永德分公司。

住所地:临沧市永德县。

法定代表人宋光正,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褚俊英,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南永德天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临沧市地方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沧电网公司)、永德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德电力公司)、临沧市地方电网有限公司永德分公司(以下简称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电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临中民初字第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4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天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宏斌,被上诉人临沧电网公司、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褚俊英,被上诉人永德电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加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天源公司诉称,其与永德电力公司长期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自2004年5月起永德电力公司长期拖欠电费。2006年3月临沧市政府正式下文组建临沧电网公司,永德电力公司的资产评估后进入临沧电网公司,永德电力公司不再经营电网供电。之后,其与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形成供用电合同关系。2008年3月24日,双方书面确认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欠电费本金12553740.87元。此外,其与永德电力公司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因技术故障造成的已供电量少计量进行测算,确认永德电力公司少供电量2335857度,电费为467171.40元。故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临沧电网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电费(截止2008年2月29日)122553740.87元并承担从逾期之日起至电费全额交纳之日止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截止2008年2月29日为32053011.27元),2008年2月29日后按欠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二、判令临沧电网公司或永德电力公司向其支付因技术故障拖欠电费467171.40元,并承担从2006年10月1日起至电费全额交纳之日止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截止2008年2月29日为724582.84元),2008年2月29日后按欠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原审庭审中,天源公司明确由临沧电网公司承担此项责任);三、判令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原审被告承担其为实现债权因诉讼支出的费用503500元;五、判令原审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审诉讼过程中,天源公司放弃第四项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后,因本案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故对该部分先行判决。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2004年5月,天源公司与永德电力公司形成购售电合同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06年3月经临沧市人民政府、永德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永德电力公司在对其所占有的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土地、房产等)经评估后作为出资,与镇康康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沧源县供电公司、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出资人,设立临沧电网公司,永德电力公司在临沧电网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13%。资产评估时永德电力公司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6949.98万元、5646.82万元、1303.15万元。临沧电网公司及永德电力公司于庭审时认可:永德电力公司系将其全部资产投入到临沧电网公司,现无其他资产。临沧电网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依法成立,经营范围为:发电、输电、配网经营等。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发电、输电、配网经营等。在出资、组建临沧电网公司后,永德电力公司的从业人员、经营活动划归临沧电网公司,该公司从2006年度企业年检起无财务会计报表。

2006年7月12日天源公司与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2007年1月1日,天源公司与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签订高压购售电合同一份,约定:天源公司在永德县境内拥有并经营管理的电厂已并入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按约购买天源公司电厂所生产的电能,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天源公司向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出售由其所属电厂生产的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和电力行业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天源公司不得直接向用电客户供电。天源公司的上网电价为0.2元/KW.H,下网电价为0.455元/KW.H。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的电费交付方式为: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在每月抄表后于1-30日内向天源公司支付电费。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l2月31目止,如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可不再重新签定新的购售电合同,合同继续生效。同日,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与天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份,约定临沧电网永德分公司从德党35KV变电站引出一回10KV线路直供天源公司德党水泥厂,从永康35KV变电站引出一回10KV线路直供天源公司永康水泥厂,电价为0.384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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