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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刑终字第106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0)云高刑终字第1065号

  原公诉机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冲,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个旧市XX路XX号。因本案于2009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个旧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锦山,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晶,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石林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个旧市XX街XX号。因本案于2009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个旧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肖智文,男,198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石屏县人,中专文化,工人,住个旧市XX号。因本案于2009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个旧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唐伟,男,198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建水县人,中专文化,工人,住个旧市XX号。因本案于2009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个旧市看守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肖智文、唐伟、程冲、金晶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婕、李兴明、陈忠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2010)红中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金晶、程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阅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6月初,被告人肖智文、唐伟、程冲、金晶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李忠政。李忠政自称其掌握了电子赌博游戏的作弊码,可以帮肖智文等人赌博赢钱。后肖智文等人根据李忠政提供的作弊码,由肖智文出赌资,多次到个旧、蒙自、建水、元阳等地的电子游戏室进行赌博,均血本无归。后肖智文、唐伟、程冲、金晶找到李忠政,要求李赔偿损失。同月21日16时许,李忠政趁肖智文等人不备,从个旧市寻呼公寓401号房间逃出,后被肖智文、唐伟、程冲、金晶在该公寓二楼值班室内找到,四被告人即对李忠政进行殴打,致李头部、面部、胸部等多处被打伤。后李忠政被肖智文、唐伟、程冲、金晶等人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抢救。肖智文、金晶在该医院向公安人员投案。经公安人员传唤,程冲、唐伟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李忠政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原判根据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晶有期徒刑十年;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智文、唐伟、程冲有期徒刑七年;判令被告人金晶、肖智文、唐伟、程冲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兴明、陈忠兰经济损失人民币58154.25元,由四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金晶上诉称,其未参与殴打被害人,不构成犯罪,亦不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请求宣告其无罪。

  原审被告人程冲上诉称,其犯罪情节轻微,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其所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过高,请求对其改判。程冲的辩护人提出相同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9年6月21日16时许,上诉人金晶、程冲及原审被告人肖智文、唐伟因进行电子游戏赌博,与被害人李忠政产生纠纷,后在个旧市寻呼公寓殴打李忠政,致李死亡以及肖智文、金晶、程冲、唐伟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清楚。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到案情况说明,证实2009年6月21日16时20分,公安人员接报后赶赴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肖智文、金晶在该医院向公安人员投案,后经传唤,唐伟、程冲到公安机关投案。

  2.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肖智文、唐伟、程冲、金晶归案后对殴打被害人李忠政的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位于个旧市金湖东路寻呼公寓二楼值班室(客房部)。室内寄存柜上、凳子上、地面地砖缝内沾有点状喷溅血迹;值班室外楼梯口处有一不锈钢垃圾桶,桶上口变形,上口内壁沾有片状血迹。

  3.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李忠政系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造成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与被告人肖智文、唐伟、程冲供述的作案手段相吻合。

  4.生物物证/遗传关系鉴定书,证实中心现场寄存柜上、凳子上、地砖缝内、垃圾桶上、被告人金晶所穿鞋子沾有的血迹是被害人李忠政的血。

  5.证人杨XX、陈XX的证言,证实2009年6月21日16时许,杨XX在个旧市寻呼公寓二楼卫生间内听到外面“嘭”的响了一声。杨XX出来后看见一名满头是血的男子趴在地上,旁边站着四、五名男子,其中有人在打120,但救护车一直没有来,该伙男子就把受伤男子送到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抢救。该伙男子声称受伤男子是被打伤的小偷,要求医院尽力抢救,并让医护人员打110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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