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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行终字第88号(3)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人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广南县旧莫乡猫街村民委员会新发寨村民小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赵光喜
代理审判员 桂 蕾
代理审判员 杨屹梅
二 O 一 O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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