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0)云高行终字第66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云高行终字第66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李正开,男,1952年11月8日生,哈尼族 。

委托代理人李学达,男,1954年10月5日生,汉族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李正开因诉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院于2010年1月18日作出的(2010)普中行初字第3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4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正开以其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已得以化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正开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撤诉条件,应当准许。鉴于上诉人李正开已经撤回本案起诉,一审裁定应予撤销。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作出的(2010)普中行初字第38号行政裁定;

二、准予李正开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审 判 长 沈竞舟

审 判 员 熊家明

代理审判员 杨屹梅

代理审判员 桂 蕾

代理审判员 赵学军

二 O 一 O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 璐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