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X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与XX万寿菊种业有限公司、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
二、上诉人的“即使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仅严重混淆了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界限,也是上诉人利用其伪造的合同和附件,妨碍民事诉讼的具体表现。被上诉人强烈要求法院依法追究上诉人的伪证责任!
(一)上诉人混淆了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界限。
本案系合同纠纷,追究违约责任是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为前提必备条件,受《合同法》的调整;上诉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应以同时具备损害事实、损害行为、主观过错、因果关系的主客观要件为前提必备条件,受《民法》、《侵权责任法》的调整。上诉人将二者混为一谈,实令被上诉人遗憾!
(二)被上诉人种子种植后,长势良好产量稳定收入丰厚有目共睹。XX镇部分种植户纯收入保底差额补偿问题属上诉人自己的责任。
1、2007年,上诉人购买被上诉人种子实际种植面积达万余亩,种植范围跨两县一区,各县区绝大多数种植户都取得了可喜的收成(详见证人巩XX在原审庭审中当庭提交的XX乡等地种植户的52份种植合同、种植大户步XX及XX县XX乡XX村委会、XX县XX镇XX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XX镇的部分种植户纯收入保底差额补偿问题,系属上诉人自己的责任。
XX镇的部分种植户纯收入不高的根本原因,是上诉人育苗晚、秧苗嫩弱、育苗晚又导致栽种期推迟至高温时节,气温高加之灌溉缺水,最终造成秧苗成活率低、长势差(详见为上诉人育苗的证人李XX在原审庭审中的证言)。可见,XX镇的部分种植户纯收入保底差额补偿问题是上诉人自己的责任。上诉人以此为由,要被上诉人承担种子质量及产量责任,均不能成立。更何况在双方实际履行的购销合同和附件中对种植产量,根本没有约定任何违约责任呢!
(三)种植技术服务是上诉人自己的责任范围,这是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
1、种植技术资料系上诉人编制印发,并作为技术规范标准在种植过程中全面执行。
上诉人具有完备的生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队伍,其编制的XX公司《万寿菊鲜花栽培田间管理参考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不仅技术小组的所有技术人员要以此《手册》作为种植技术指导的依据,而且每个种植户都人手持有一册,在上诉人与种植户签订的《万寿菊鲜花种植与收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手册》作为种植万寿菊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必须执行。
2、种植技术服务是上诉人自己主导,被上诉人聘请技术人员只是协助工作。
双方实际履行的《购销合同》第三条明确规定:“在XX科技公司(乙方)成立万寿菊种植技术小组,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甲方(被上诉人)聘请2人,乙方聘请3人,组长由乙方派出成员担任。”
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附件进一步明确了:上诉人责成其副经理担任技术小组的组长,技术小组归上诉人直接领导和指派,被上诉人协助管理己方所聘技术人员。
3、被上诉人派出的技术员之一王XX,由上诉方借故退回。
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上诉人称2007年计划将万寿菊种植面积扩大到2万亩,担心其自有技术力量不足,请求被上诉人派技术人员协助,被上诉人考虑双方长远合作才同意派员支持。被上诉人所聘2名技术人员到上诉方后,上诉方为控制二技术员为其创造额外利益,故自愿为2人开支。后来因原计划种植2万亩最终实际只落实了1万多亩,且苗已育完,为节省开支上诉方借王XX生病之机将其退回(详见证人巩XX的证言)。直至王XX回到XX后,被上诉人方知此事。当被上诉人电话问及上诉方此情况,上诉方总经理闫XX以“不需要了”为由作答。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种植技术服务是上诉人自己的责任范围。绝非上诉人所称的:“由被上诉人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并承担技术服务责任。”
(四)上诉人以其篡改的合同第一页和伪造的合同附件作为证据要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是其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具体表现。
双方实际履行的《购销合同》及附件对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得十分明确,即购销合同第十条第一、二款明确约定了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一是“所交的种子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二是“迟延交货、不能交货或交货数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数量。”根本没有对产量和技术服务约定违约责任的内容。
上诉人为了赖账,利用双方《购销合同》第一页和附件均未有双方盖章的机会,将合同第一页内容篡改、同时另行伪造出附件,从而精心篡改、伪造出被上诉人承担技术服务、种植产量的违约责任条款。
因此,被上诉人强烈要求法院依法追究上诉人的伪证责任!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