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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与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3)
一审诉讼费用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67646元,由上诉人××公司和被上诉人王××各自负担338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宣建新
代理审判员 王 芳
代理审判员 王福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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