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建筑公司为与××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廊民三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可调价合同,上诉人主张的材料、人工价格调整因素是依据合同第23.3条规定进行调整的,其价格是按照廊坊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价格进行计算的。合同约定上诉人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报送给被上诉人的工程师,但没有约定上诉人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报送给被上诉人的工程师,就不能调价。事实上上诉人在2008年1月25日向被上诉人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价差、量差费用的情况报告》、2008年10月27日向被上诉人又报送了《关于再次要求调增工程结价款的函》,只是由于双方差距太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二、一审期间,上诉人向法院举了调增材料量差、价差的结算书、图纸和同期的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与信息》公布的材料、人工价格调整文件,合同第23.3条也明确规定了调整因素,而被上诉人没有向一审法院举任何支持他的证据,一审法院就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显是一审法院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三、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是“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图纸内容”,而被上诉人的招标文件总说明注明“本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消防、电器及弱电箱、线管、线盒的预埋)”。上诉人不仅完成了预埋,而且完成了安装全部工程施工,应增加此部分的施工款。在庭审中,上诉人××建筑公司明确了上诉主张的具体数额,分为三部分:材料、人工费的价差款为6116341.99元,钢筋、混凝土的量差款为1153089.77元,给排水、消防、电器安装款为3824827.83元。
××房地产公司答辩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价款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约定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答辩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说明第2条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充分说明被答辩人对该工程的投标报价也明确是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市场变化的风险金。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23.3条约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执行通用条款23.3条”的内容并不影响该合同固定价格的成立。无论是固定价格还是可调价格,双方都可以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并不是双方约定了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就确定该合同一定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二、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3.3条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3条规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并不包括被答辩人主张的市场价格变化因素是正确的。施工合同第23.3条通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内容并没有出现,廊坊市《造价管理与信息》公布的是建筑材料和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国家建设部门和河北省建设部门在本案涉及的施工合同工期内对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价格未出台价格调整性文件。同时通用条款23.4条规定承包人应在23.3条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金额、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而被答辩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出过此类通知,充分说明被答辩人提出的材料和人工的调整事实不存在或已放弃该权利;三、被答辩人提出增加合同外给排水、电器、及弱电安装价格3724827.83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5号、6号住宅楼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明确“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及安装(包括消防、给排水、电照及弱电管线预埋)工程,被答辩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也对该工程的消防、给排水、电器安装工程进行了工程清单报价,如龙头、水表、地漏等等。同时被答辩人在施工中从未向答辩人提出该工程的给排水、消防、电器的费用不包括合同价款之内。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本案涉及的大厂县耀华阆苑小区二期5号、6号住宅楼工程经过了合法招投标程序,招标人为本案被上诉人××房地产公司,代理机构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建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范围为土建及安装(包括消防、给排水、电照及弱电管线预埋)工程。经公开竞标,2007年4月2日上诉人××建筑公司以27338144.88元总报价中标,同日双方据此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房地产公司的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第6.2条写明“投标人领取施工图纸时需交纳押金2000元,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按日程安排交回图纸,领回押金,将图纸损坏或未按规定日期退还图纸的单位将被扣减或没收押金”,同时《招标日程安排表》中第1项活动内容是领取招标文件、图纸,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3月26日。在××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投标报价说明第2条载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商务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中含有消防、给排水、电照工程所需的具体设施设备(如消火栓、水表、配电箱等)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的报价,同时技术标中的组织施工设计说明5.8“设备安装工程”明确写明“本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系统:给排水、照明电气、消防灭火系统等”。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