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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XX公司因与乙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9元,由上诉人甲XX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宋锡婷
代理审判员   宋晓玉
代理审判员   马胜泉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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