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甲xx厂与乙xx厂、甲xx公司、乙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
三、驳回甲xx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37439元,由甲xx厂负担12480元、乙xx厂负担12479元、甲xx公司负担12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439元由甲xx厂负担11480元、乙xx厂负担11479元、甲xx公司负担114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杜清建
代理审判员  宋晓玉
代理审判员  赵国栋
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杨 杰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