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秀华、秦红旺、刘玉新、徐波、张成英、刘立军、李书成、佟汉利与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及蒋辉等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辽审二民提字第18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武爱华,女,蒙古族,1959年5月4日出生,无业。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秦红旺,男,汉族,1968年4月1日出生,锦铁分局集体办职工。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玉新,男,汉族,1964年6月4日出生,阜新市矿务局职工。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波,男,汉族,1971年5月4日出生,无业。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成英,男,汉族,1962年9月9日出生,阜新矿务局下岗职工。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立军,男,汉族,1967年6月4日出生,无业。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书成,男,汉族,1955年3月1 6日生,阜新矿务局退休职工。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佟汉利,男,汉族,1963年6月27日出生,阜矿集团机械制造公司职工。
以上申请再审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航影,女,满族,1960年4月2 3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买断职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住所地: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薛怀,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刚,辽宁阜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蒋辉,男,汉族,1979年9月27日出生,无业。
原审原告:陈玉娟,女,汉族,1958年1月22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朱爱红,女,汉族,1968年11月29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刘红军,女,汉族,1967年6月1 4日出生,阜新市齿轮机厂下岗职工。
原审原告:赵辉,女,汉族,l979年8月4日出生,无业。
原审原告:杨天崎,男,汉族,1965年2月6日出生,无业。
原审原告:李强,男,汉族,1963年4月14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张立军,女,汉族,1969年1月27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马宁,男,汉族,1970年8月6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肖洪志,男,汉族,1959年11月13日出生,阜新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张冬梅,女,汉族,1977年10月30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何伟,男,汉族,1980年10月28日出生,无业。
原审原告:杨德清,男,汉族,1966年2月21号出生,阜新市矿务局职工。
原审原告:姜楠,女,汉族,1970年5月4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黄可鑫,男,汉族,1985年2月8日出生,无业。
原审原告:韩翠云,女,汉族,1954年6月21日出生,无业。
原审原告:高波,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刘艳萍,女,汉族,1963年4月15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陈福娟,女,汉族,1958年1月22日出生,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
原审原告:刘敏,女,汉族,1956年7月6日出生,阜新市塑料厂职工。
原审原告:宗占晨,男,汉族,1959年2月29日出生,阜新矿务局职工。
原审原告:李书学,男,汉族,1960年1月25日出生,阜新矿务局职工。
申请再审人武秀华、秦红旺、刘玉新、徐波、张成英、刘立军、李书成、佟汉利与被申请人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汽公司)及原审原告蒋辉等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6日作出(2008)阜细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武秀华等30人不服,提出上诉,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作出(2009)阜民二终字第36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武秀华等8人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10月27日作出(2009)辽立三民申字第126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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