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李连芝与谢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
维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朝中民二权终字第536号民事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李连芝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云 涌
审 判 员 张 辉
代理审判员 韩 岩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显 辉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