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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与辽宁嘉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辽民一终字第10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工业大学,住所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德,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李斌,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善琦,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辽宁嘉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中心苇塘组。
法定代表人:郑晓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英魁,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昆,辽宁合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阳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工业大学)与上诉人辽宁嘉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富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2009)沈中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工业大学、嘉富公司对该判决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工业大学的委托代理人李斌、于善琦,上诉人嘉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晓时及委托代理人曹英魁、黄昆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业大学一审诉称:2000年1月18日,工业大学、嘉富公司双方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联建协议》及《关于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联建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联建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工业大学、嘉富公司共同出资联建工业大学学生公寓,该项目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齐贤街六、八、十二里,规划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投资总额约7000万元,其中嘉富公司计划投资6000万元,占86%的股份,工业大学计划投资1000万元,占14%的股份。合作期限为70年,在合作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联建物所有权按股份属双方共有。嘉富公司负责办理联建项目所需的一切手续及建设事宜。联建物的收益分配,双方同意按股份共担风险,共享利润,每年所获得的利润按股份进行分配。上述《联建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工业大学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将1000万元投资款如数交付给嘉富公司。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建成后,嘉富公司在2000年至2007年从中收取学生住宿费3262.768万元。然而,嘉富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在双方合作至今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从未向工业大学分配过利润。而且嘉富公司无视工业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双方共有的约定,擅自销售联建房产,并将销售所得款项全部占为己有,侵犯了工业大学的合法利益。双方的《联建协议》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和可能。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工业大学、嘉富公司之间的《联建协议》及《补充协议》;2、嘉富公司将工业大学学生公寓14%的产权还给工业大学,如嘉富公司不能归还,则判令其折价赔偿工业大学经济损失人民币2100万元;3、嘉富公司给付双方合作期间工业大学所应得经营利润164万元;4、嘉富公司承担本案所需全部诉讼费用。
嘉富公司一审辩称:1、工业大学违反《联建协议》的约定在先;2、嘉富公司没有违约行为,没有销售工业大学在学生公寓中14%比例部分的房产;3、工业大学提出的归还其工业大学学生公寓14%的产权或因不能归还而产生的折价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4、工业大学要求嘉富公司给付其双方合作期间工业大学应依法分得的经营利润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嘉富公司一审反诉称:一、工业大学应向嘉富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依据2000年1月18日双方签订的《联建协议》的约定,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合作期限为70年。在合作期间内,协议约定的联建物所有权股份属于双方共有。《联建协议》签订后,嘉富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2008年1月份,工业大学在未与嘉富公司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从工业大学学生公寓所在的地址迁走,导致学生公寓至今没有学生入住,致使嘉富公司签订《联建协议》确定的70年的目标无法实现。《联建协议》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在联建物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工业大学)必须保证学生公寓的年入住率不低于96%,否则仍按上述入住率收取住宿费;乙方擅自不安排学生入住本合同约定的联建物时,甲方(嘉富公司)无条件没收乙方所投资金再加罚1000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和协议约定,工业大学已经构成违约,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嘉富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二、工业大学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嘉富公司造成的700万元的逾期利益损失。联建学生公寓每年至少有400万元的住宿费收入,在将来的经营中,每年收取的学生住宿费扣除各种成本和费用按照嘉富公司86%的投资比例计算,嘉富公司每年可获得45万元的净利润。《联建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70年,按照60年计算,嘉富公司将可以获得近2700万元的收入,现因工业大学的违约行为造成《联建协议》事实上履行不能,导致嘉富公司无法取得该利润。《联建协议》约定的2000万元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嘉富公司的预期期待利益损失,故工业大学应当另外赔偿嘉富公司该违约金与预期期待利益损失差额部分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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