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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与辽宁嘉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3)
二、嘉富公司以工业大学拖欠其2006、2007年度住宿费为由,要求支付住宿费及迟延支付利息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1、关于2006年度住宿费。工业大学与嘉富公司签订《联建协议》后,为了确保《联建协议》能够如期履行,工业大学除严格按照《联建协议》约定履行1000万元投资义务之外,又于2000年4月起多次借给嘉富公司共计2000多万元。其中2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为准。由于嘉富公司从工业大学取得借款之后,再次违约,根本没有向工业大学实际还款,工业大学只得按照上述约定逐年从住宿费中抵扣借款,直至2006年才将借款本金还清。借款本金扣除后,工业大学曾多次请嘉富公司派人就投资利润分红进行结算,而嘉富公司对此置之不理,工业大学只得在预估投资利润后,先行于2006年11月6日向嘉富公司支付200万元的住宿费,此后双方对2006年度住宿费结算事宜又进行反复磋商,直至2007年8月18日,双方才对借款本息以及2006年度住宿费结算事宜达成共识,签订了《关于借款本息及公寓费确认的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约定,嘉富公司认可工业大学计算的借款本息金额(本金2230万元,利息259.716万元),嘉富公司同意2006年度公寓费按439.012万元结算,扣除工业大学已付200万元,借款利息65.96万元,公寓费余款173.052万元工业大学同意支付给嘉富公司。工业大学于《确认函》签订的2日后,(2007年8月20日),遵照约定将173.052万元一次性付清。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嘉富公司同意工业大学从住宿费扣还借款本息,因嘉富公司于2007年8月18日才与工业大学就借款本息事宜进行结算,致使2006年住宿费拖延至2007年才得以彻底结算,这完全是嘉富公司违约行为所致,工业大学无需承担所谓的迟延付款违约责任。而且,《确认函》作为2006年度住宿费的最后结算凭证,嘉富公司已认可其中的内容,且已用行为接受了工业大学支付的价款,现嘉富公司要求工业大学支付2006年度住宿费迟延利息的请求,实属反悔行为,不能成立。
2、关于2007年度住宿费。如上所述,由于嘉富公司拒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使得工业大学从2000年合作至今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未能分配到分文的利润。因此,双方在2007年8月18日签订的《确认函》第三条约定,2000年至2006年的利润分红待审计确认后从2007年度公寓费中扣还。这是双方对《联建协议》约定付款期限重新作出的变更。由于双方至今尚未共同审计确定利润,故没有达到《确认函》约定的付款条件,当然也无从谈起工业大学迟延付款条件。工业大学出于帮助嘉富公司的角度,从2007年度的住宿费用提前预支给嘉富公司100万元。另外,工业大学于2008年1月搬迁,2007年度只付半年的住宿费。嘉富公司采用估算的方法主张按全年结算2007年度住宿费,明显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嘉富公司以工业大学违反继续履行《联建协议》承诺为由,要求工业大学分担改造学生公寓费用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2007年11月29日,嘉富公司向工业大学发出一份名为《关于嘉富学生公寓善后处理有关问题的函》足以说明,终止《联建协议》以后,有关学生公寓改造以及向社会销售的事宜是出于嘉富公司单方的意愿,属于单方擅自处分联建物的行为,由此引发的所谓改造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四、嘉富公司主张工业大学搬迁时,将桌、椅、柜全部搬走,不是事实,也没有证据支持,该主张不能成立。关于床的问题。学生公寓中的4100张床中,的确有3600张是嘉富公司购买。工业大学在《会议纪要》中已同意收购。价格为单人床150元/张,双人床280元/张,这是双方在《联建协议》之外,另行建立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有关收购床不存在纠纷。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18日,工业大学与嘉富公司签订《联建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联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该项目位于沈阳铁西区齐贤街六、八、十二里,规划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投资总额约7000万元,其中嘉富公司计划投资6000万元,占86%的股份,工业大学计划投资1000万元,占14%的股份。合作期限为70年,在合作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联建物所有权按股份属双方共有。嘉富公司负责办理联建项目所需的一切手续以及建设事宜,联建物完成后,工业大学负责安排在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双方同意共同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约定:只有在联建物经鉴定不能使用或工业大学停办的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协议。第九条约定:学生的住宿费由工业大学统一代收,并于每年暑期开学后20天内一次性转给嘉富公司,工业大学延迟支付时,嘉富公司将按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2‰的利息。第十二条4项约定:在联建物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工业大学必须保证学生公寓的年入住率不低于96%,工业大学擅自不安排学生入住本合同约定的联建物时,嘉富公司无条件没收工业大学所投资金外再加罚1000万元。有关联建物的收益分配,双方统一按股份共担风险,共享利润,每年所获得的利润按股份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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