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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龙岩市军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岩市新罗区金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龙岩市日升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闽民终字第97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龙岩市军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宝泰开发区宝竹南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72421863-8。
法定代表人肖森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春林,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朝荣,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龙岩市新罗区金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居委会西安南路莲花大厦12层4号。组织机构代码:67190180-3。
法定代表人蔡杨,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天华,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龙岩市日升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龙岩市经济开发区印刷工业园区一号厂房(未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阮广盛,总经理。
上诉人龙岩市军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军艺文化公司)与被上诉人龙岩市新罗区金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课文化公司)、龙岩市日升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日升彩印公司)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不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岩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军艺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春林,被上诉人金课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天华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日升彩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
原告金课文化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文化和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及承办,文化信息咨询与服务,广告设计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及形象策划。2009年6月,金课文化公司发布招生简章并同时以信函方式发布,
欲举办“2009龙岩市首届中小学暑假军事、艺术夏令营”。根据该份招生简章,金课文化公司为夏令营的组委会,夏令营活动内容包括军训体验、自救训练、习惯训练、艺术学习与欣赏、形体训练、文化科学习辅导及趣味游戏等;活动时间自2009年7月6日至7月30日(第一期)及2009年7月20日至8月13日(第二期);地址设于龙岩农业学校;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7月5日,报到时间为2009年7月5日(7月6日正式开营),报名电话为0597-2396600与2392200。其中招生简章第二面下方最后一行载明“让‘赢在假期’青少年军艺夏令营改变孩子的一生!赢在起点!赢在未来!”。以信函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主要内容与上述相同,在其右下方标注“让‘赢在假期’青少年军艺夏令营改变孩子的一生!赢在起点!赢在未来!”。2009年6月2日起金课文化公司在《闽西日报》分类广告专栏投放广告。其中6月2日、3日、4日、10日广告采用“军艺夏令营招生”为标题,正文为“市首届青少年军艺夏令营于7月5日在龙岩农校开营!2392200”;
6月10日之后的广告以“军事•艺术夏令营”为标题,正文为“市首届青少年军事•艺术夏令营于7月5日在龙岩农校开营!2392200”。
被告军艺文化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推广,商标创意设计,礼品包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广告材料推广,新潮时装设计;礼仪培训及服务。2009年,军艺文化公司在龙岩市新罗区风动厂国防技校举办“暑期夏令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队列训练、军体拳、警体拳、国防教育、安全常识、内务管理、文化辅导、心理辅导等。其招生宣传单第一面右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军艺文化”,正下方标明“龙岩军艺文化”。与此同时,宣传单
“简介”栏中亦采用“军艺文化”作为举办方简称。此份招生宣传单第二面首部标明“不要让孩子成为别人的试验品——选夏令营一定要挑有经验的”并提供四条判断标准供阅读;中部以“特色”专栏宣传军艺文化公司所举办的夏令营并在文字右方配以实景拍摄图片、下方配以“军艺文化2008年度第一期军事夏令营毕业留影”;尾部以显著字体突出“温馨提示”四字,提示内容为“军艺文化已合法注册,经营夏令营行业已五年之久,现社会上发现欺世盗名的‘军艺文化’或‘军艺夏令营’等假冒现象,我们正申请有关部门给予严厉打击。在此诚恳提示家长谨慎识别!防假冒请114查‘军艺文化’。目前发现有‘龙岩农校电话:2×92200’军艺夏令营假冒一家”。其中“目前发现有‘龙岩农校电话:2×92200’军艺夏令营假冒一家”与提示的其他字样相比,采用了较大的字号排版。2009年6月10日,军艺文化公司举办夏令营的广告与金课文化公司的广告同时出现于《闽西日报》分类广告栏。军艺文化公司的广告标题为“军艺文化”,正文为“7月7日正式开营。合法注册,经营夏令营行业已五年之久,现发现社会上有欺世盗名的‘军艺文化’或‘军艺夏令营’等假冒现象在此诚恳提示家长谨慎识别或拨114转军艺文化。地址:龙岩风动厂国防技校,电话:0597-21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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